实名投诉举报
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
被举被人(偷税漏税企业):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四川鹏成投资有限公司,巴中东方鑫村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诉求事项:
一是要求被举报人依法立即开具540万元增值税发票并交付该发票给我公司(举报人)。贵司自2024年3月1日发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至今2024年5月8日,被举被人拒不依法履行开具540万元《增值税发票》的义务,举报人至今未收到54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
二是要求对被举报人的偷税漏依法给予作出《行处决定书》。
三是要求对被举报人的偷税漏税依法给予作出《罚款决定》。
证据如下:
一是贵局于2024年3月1日作出巴区税二税通(2024)2号《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巴中鹏成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前给举报人开具发票,逾期不改正我局将采取相关措施。
二是巴州区人民发院发出了(2023)川1902民初4196号案民事判决书于2024年4月1日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是被举报人2020年4月收到举报人支付的租金500万元,2019年被举报人收到举报人支付的保证金40万元。(证据之前已交付给贵局)
事实理由: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川1902民初4196号案《民事判决书》已作出认定,该判决书之前举报人已提交给了贵局。
请求贵司,依法处理并就举报人的实名举报事项给予公开书面答复,谢谢!
举报人:四川大润发易购超市有限公司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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