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于您。
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明确指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是分时租赁营运非机动车,是城市绿色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驳换乘的交通服务方式。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目前,G350线广安枣山至武胜县城段公路改建工程还处于建设施工阶段,各类安全设施还未完善,并且市区至武胜汽车客运站、万善火车站武胜汽车客运站距离较长,骑行共享单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投放属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县政府安排部署,联合相关部门,持续优化我县公共交通发展结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
感谢您对我县交通运输工作的关心与理解!
武胜县交通运输局
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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