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岳“通贤混泥土搅拌站“免遭强拆 4月28日委托胡代国申诉到国家信访局,29日回复改变行政行为,不强拆了。
诉求:确认被举报单位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求“通贤混泥土搅拌站“”自动拆除的行政行为侵犯企业的经营权财产权。请求中央政府责令被举报人撤销该行政决定。
举报人:安岳县通贤混泥土搅拌站
委托举报人:胡代国,手机号15984216745
事实理由:
1、通贤混泥土搅拌站于2014年5月4日,经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给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水泥制品制造(见附件1).
2、2001年10月安岳县国土局批准通贤混泥土搅拌站修建在通贤机砖厂的工业用地面积7640.93平方米之内。(见附件2)
3、根据环境影响备案报告备案号(安环备)【2016】152号登记证明: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符合环保要求。(见附件3)
4、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修建符合安岳县水务局《安水审批【2019】49号》(见附件4)
5、厂房和生产车间为全封闭生产(见附件固定污染登记回执)
综上五项法律事实证明目的:一是证明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经营活动是合法的,是应当受到国家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的;二是证明安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所谓《安岳县乡镇混泥土搅拌站、碎石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第二批混泥土搅拌站、碎石场整治工作动员会的会议通知》要求搅拌站拆除的行政行为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严重损害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经营权。请求中央政府责令地方政府依法撤销有关拆除通贤混泥土搅拌站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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