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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ala99259

[八卦吐槽] 南运集团诸多乱象内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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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6 06: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下勾连形成利益关系,上下协作合伙搞钱 ,干了许多见不得人的事情,长期损害企业和股民利益。

发表于 2024-7-26 08: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凭着股民给的权力耀武扬威飞扬跋扈

发表于 2024-7-26 14: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下勾连形成利益关系,上下协作合伙搞钱 ,干了许多见不得人的事情,长期损害企业和股民利益。

发表于 2024-7-26 2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运的企业文化是:对外欺骗,对内欺压

发表于 2024-7-27 06:1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声称:上诉人“辞去公司董事、高管身份后,在其与其他自然人股东、员工持股会会员未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的情况下, 公司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方式将其在公司的股权类别进行变更”。事实是:
    1.2023年7月26日,上诉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向南运集团公司其他的股东送达了《对外公开转让股份的通知》,拟对外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
    2.2023年8月10日,南运集团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南运集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取消了上诉人自然人股东资格,把上诉人的股份划入员工持股会。
    3.南运集团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也表明,2023年8月25日,南运集团公司受南运集团其他股东委托,派员向被上诉人送达了《关于<对外公开转让股份的通知>的回复》,不同意上诉人对外转让股权。
上述三个时间节点说明,南运集团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在前,上诉人与南运集团其他股东未达成股权转让协议在后。

发表于 2024-7-27 06: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运集团公司诸多乱象,缘于上下勾连。为了选票,为了帽子,上下狼狈为奸。为了一己之私,不顾公司的利益是不是受损,上下合谋。为了投资方案在股东大会通过,编篡投资效益分析,分公司骗集团公司董事会,集团公司董事会骗股东大会,目的只有一个,让企业投资,把自己想做的事情做成!

发表于 2024-7-27 07: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声称:上诉人“关于南运集 团公司的《章程修正案》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恶意性,违背了民 事主体诚实信用原则的主张,缺乏相应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事实是:
1.《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2023年7月26日,南运集团《公司章程》第七章 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互相转让其部分或全部股权(出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出资)时,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股东大会过半数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过半数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股东转让的股权(出资),否则视为同意转让。 公司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出资额),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按主张股东出资比例行使购买权。”
    3.2023年7月26日,上诉人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上述规定,向南运集团其他的股东送达了《对外公开转让股份的通知》,拟对外转让自己持有的股份。
4.2023年8月10日,南运集团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南运集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直接取消了上诉人自然人股东资格,把上诉的股份划入员工持股会。目的就是阻止上诉人对外转让股份。

上述两个时间节点说明,南运集团其他股东在法定的30天答复期内,在接到通知第15天,通过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剥夺上诉人自然人股东资格,目的就是阻止上诉人对外转让股份,这还不具有明显的针对性和恶意性,?这还没有违背了民事主体诚实信用原则??

发表于 2024-7-27 08: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月了,事实已摆在桌面上了,为何南运集团不作解释,相关部门是该进驻南运集团调查真伪

发表于 2024-7-27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指导案例 96 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的 裁判要点为: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 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 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 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官应该知道最高人民法院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指导案例 96 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裁判要点的核心,是公司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每个公司的初始章程经全部股东签字同意,大家理应遵从。而南运集团其他股东是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30天答复期内,在上诉人送达《对外公开转让股份的通知》后第15天,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对外转让,并且上诉人明确反对《公司章程》修正案。前者对后者有指导作用吗??

发表于 2024-7-27 10: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交通局局长,你坐在那个位置上,是不作为,还是有,不可告人的秘密

发表于 2024-7-27 10:4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南运当前亟需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化管理

发表于 2024-7-27 22: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7-28 0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上梁不正下梁歪,上下勾连形成利益关系,上下协作合伙搞钱 ,干了许多见不得人的事情,长期损害企业和股民利益。

发表于 2024-7-28 08: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南运集团不要毁在这群贪官的手上,能健康发展,毕竟还要养活这么多的员工。

发表于 2024-7-28 09: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一个企业好与坏,领导不能腐败,如果腐败,那这个企业就得败!!!!!

发表于 2024-7-28 10:10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维权

发表于 2024-7-28 10: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官引用了:“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指导案例 96 号(宋文军诉西安市大华餐饮有限公司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的裁判要点为: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其初始章程对股权 转让进行限制,明确约定公司回购条款,只要不违反公司法等法 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有效。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初始章程约定, 支付合理对价回购股东股权,且通过转让给其他股东等方式进行 合理处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问题是最高人民法院 2018 年 6 月 20 日发布的96号指导案例的前提,是初始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每个公司的初始章程是经全部股东签字同意,大家理应遵从。而南运集团初始章程没有这样的规定,其他股东是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30天答复期内,在股东送达《对外公开转让股份的通知》后第15天,召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限制股份对外转让,并且上诉人明确反对《公司章程》修正案。

发表于 2024-7-28 10:5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7-28 11:2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市交通局长不要被王蒙骗,不要与王希平走的太近。

发表于 2024-7-28 23: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乱才能得到大治,相信党和政府会对乱象下手清理的,吃人血喝人汉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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