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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超市购得不符合食品安全管理的产品,商家无知欺骗普通消费者[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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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24年4月28日在嘉陵某购物中心购得商品名称为桑叶鲜粉的产品一袋,发现在购物中心货架中,同一种商品有两种不同的包装,这让我产生了好奇。经过我仔细查询才知道,有一种包装是不符合规定的,但是依旧还在市面上流通。商家纯纯的欺骗普通消费者。不符合规定的理由如下:
1.在产品的产品信息页中,出品商标注为:南充市嘉陵区蓝色之恋农业有限公司。经查,该公司于2021年11月8日便改名为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了。
2.该产品的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距离改名日期已经过去22个月了,该公司还在使用之前的旧包装。根据国家食药总局回复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关于企业名称变更后旧版标签使用期限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25号]的相关规定,本着节约资源、合理使用的原则,同一市场主体在企业名称变更后,新旧包装混合使用的过渡期为6个月,自食品生产者企业名称变更之日起计算。
综上,产品外包装上注明的出品商为2021年118日已经注销的曾用名“南充市嘉陵区蓝色之恋农业有限公司”,而不是注明现享有商业权的企业名称,商家在注销曾用名后,不在享有曾用名的使用权、商业权、责任权。如继续使用,会对市场、消费者以及行政部门造成误导,混淆引导,也会给想注册此曾用名的企业造成影响。
这样的产品流通在市面上,妥妥的欺骗消费者啊。 微信图片_20240514163539.jpg 微信图片_20240514163534.jpg 微信图片_20240514165656.jpg 微信图片_20240514163527.jpg 微信截图_20240514164502.png 微信截图_20240514164157.png 微信截图_2024051416395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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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南充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桑叶粉’标识标签”的问题已收悉,经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桑叶鲜粉”使用改名之前老包装,其产品标注的生产商名称:南充市嘉陵区蓝色之恋农业有限公司,已改名为: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距离改名日期已经过去22个月了,该公司还在使用之前的旧包装。对市场、消费者以及行政部门造成误导,混淆引导也会给想注册此曾用名的企业造成影响。
经查:我局于2024年3月4日已收到相同内容的投诉举报信息,鉴于被举报人标签标识瑕疵,能够提供《检验报告》不影响食品安全,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24年3月7日责令改正,并已依法反馈。2024年5月6日我局再次收到相同内容的投诉举报信息,经调查:系之前召回过程中遗漏的标签标识瑕疵产品。
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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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8 11:4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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