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在南充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的“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桑叶粉’标识标签”的问题已收悉,经嘉陵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现回复如下: 您反映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桑叶鲜粉”使用改名之前老包装,其产品标注的生产商名称:南充市嘉陵区蓝色之恋农业有限公司,已改名为:四川蓝色之恋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距离改名日期已经过去22个月了,该公司还在使用之前的旧包装。对市场、消费者以及行政部门造成误导,混淆引导也会给想注册此曾用名的企业造成影响。 经查:我局于2024年3月4日已收到相同内容的投诉举报信息,鉴于被举报人标签标识瑕疵,能够提供《检验报告》不影响食品安全,我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于2024年3月7日责令改正,并已依法反馈。2024年5月6日我局再次收到相同内容的投诉举报信息,经调查:系之前召回过程中遗漏的标签标识瑕疵产品。 为优化营商环境,我局根据《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不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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