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冉开英 王欣怡 内江日报全媒体记者 高波报道:
父母年迈需要人照顾,女儿租房照顾父母两年。而在这之后,父母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女儿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15万余元。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日前,市中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赡养案件的审理情况。
案情:
取走父母的钱
并未全部用在父母身上
法庭上,两名原告均已年过九旬。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向法庭陈述:在这之前,二老由四名子女轮流照顾,2021年7月,二老由被告(原告的女儿)接到家中赡养。但因被告的丈夫及亲属不同意,被告遂在市中区城区租房照顾二老。在这期间,二老所有养老金工资卡、银行卡等均交由被告保管。2023年6月12日,被告电话告知大哥,明确表示不再照顾父母,随后离开了出租屋,留下两名老人相濡以沫。
老人的其他子女在接管老人后,经查询父母银行卡时发现,父母的银行卡多次被大额取现后,卡内仅剩下三百余元,这让其他子女十分不解。
其他子女表示,当初被告接管父母时,父母原本还有存款近11万元,在这两年期间,父母的养老金及高龄补贴等共计15万余元打在卡上。扣除这两年间父母的生活费、房租费、水电气费、住院医疗费、自购药品费、杂费等10万余元,也应还有余款15万余元。
怎么就没有钱了呢?被告对余款用途无法作出说明。据此,其他子女质疑被告过度消费父母的钱,直指被告取走了父母的全部款项,却并未全部用在父母身上,故要求被告返还父母剩余的款项。
被告:
所有开支均是合理开支
且应支付自己护理费
面对父母及其他兄弟姐妹要求返还款项,被告辩称所有支出都是合理的,所有款项均用于了父母的生活和医疗开支,以及租房等费用,并称其中一笔两万多元的款项是母亲自己取款并保管的。被告还向法庭提出,自己为了照顾父母,放弃了经营生意,应当支付给自己护理费,故自己不应返还任何款项。
法院:
子女替父母保管钱财
不能挪作他用
老人的诉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指出,照顾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女儿辩称父母应当支付其护理费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认为,二原告均已年过九旬,在由女儿照顾期间,由女儿保管开支父母的银行卡具有合理性,但这笔款项系父母所有,女儿不得在照顾期间占为己有,在扣除其照顾父母的合理开支后,相关的款项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双方举证及庭审查明的事实,在被告照顾父母期间,其占有父母的银行存款及养老金等收入共计26万余元,照顾期间共计开支(医疗费及其他各项)13.5万余元。据此,法院判决女儿向父母返还12.5万余元。
法官说法:
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本案中,尽管父母年迈,但其私人合法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子女或其他亲属均不得侵犯其财产权益。子女替父母保管钱财,父母的钱财只能用于父母自身,而不能挪作他用。子女不能因为尽赡养义务而侵害父母的合法权益。当子女侵害了父母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赡养老人是每个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赡养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故子女不能因为照顾父母,自身无法上班、经营生产生活而要求父母支付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