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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广安市住建局领导目无法纪,蔑视交警,欺负老百姓无人管?[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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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16 2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李忠林,身份证号:51162119900413883X,于2024225日,早上六点多,在柯家井路(吾悦公馆至广安市气象局方向)正常行使情况下,因道路路灯未开,路面不平,在坑洼顶处有两处大坑成为了视线盲区,正常行使过程中导致本人车辆右侧前后轮胎当场硌爆。
  后报交警,交警到现场踏勘后确认爆胎一事。民警多次调取当时各个监控后,给本人出具了一纸“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于是就进行了长达近三个月的维权之路。

  期间,本人多次致电广安12345,省12345平台,诉求是因住建局缺乏路面的监管与维护,导致本人车辆在正常行使过程中轮胎爆胎,要求住建局赔偿本人更换两只轮胎的损失共计1050元。
  起初市住建局的回复是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是因为路面大坑导致的爆胎,建议走法律程序。后来于2024418日,一自称市住建局工作人员(电话:0826-2352828)叫我去市住建局3306办公室了解情况。当日下午,在3306办公室,让我受到了奇耻大辱!
  一位45岁左右的男性工作人员告知:“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完全没有任何作用,谁都可以去开,如果我在交警队有熟人、有关系,他们就会给我出具”

  我解释道:“交警队作为政府架构下行使公权力的执法部门,并且交警在接警后,现场踏勘、调取观看现场监控后,在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情况下,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岂是我一普通老百姓能够随意指使的。

  领导:“开这样一个证明容易得很,只要有熟人,哪怕认识里面一两个民警,随时都可以去开。”

  我:“领导,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是交警经过现场踏勘、调取监控后的工作成果,是严谨的、是具备法律效力的,是加盖了单位公章的,不是谁都可以去开的。”

  领导:“反正我不得认这个,你说是路面导致的就是路面导致的,拿证据来,你这个“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我不得认,并且我们看了现场,并没有我说的大坑。(225日,我车辆在柯家井路爆胎后第三天,两处大坑就被不明单位被填上,路面就已经被不明人员恢复),

  我:“如果领导,您要这样认为,我请示您,我能否打开录音,麻烦您把您刚刚说的话重复一遍,以便我能够取证,寻找其他的方式维权。”

  领导:“你还要录音,我这么给你说,这件事情我不得管了,随便你去哪里告、找人、或者起诉都可以。”

  结局是,我满怀期望的去办公室配合了解情况,在长达三分钟的交流后结束。

  究竟是怎样的社会风气,会导致这位领导会将交警队的执法显得如此随意随性,可以凭借私人关系,就会给我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并加盖公章;究竟又是怎样的工作环境,能把这位领导塑造成高高在上,咄咄逼人的行事风格,还扬言这件事情贵局不会管,随便我去哪里告,哪里起诉。又究竟是这位领导内心有多黑暗,担心我录音,如此见不得光?不接受老百姓监督。我只是向您提出我能否录音取证的请求而已,您就如此敏感,大发雷霆。
  金额不高,损失不大,我不想让更多的人重蹈覆辙,但总得有人成为先行者,因此,此次事件,我将维权到底!绝不善罢甘休!
  在贴吧里发帖,本人有一个请求
  请求:请广大网友证实一下,柯家井路(吾悦公馆至市气象局)是否有我所说的两处大坑,在我爆胎事故发生后的第三天,大坑就被填了,现在住建局的领导不承认路面有大坑的事情,亦不承认交警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更直接否认路面有大坑这个事实,让我万般无奈。
   @广安市住建局 当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好人总是多的,坏人总是个别,不知道市住建局领导是否也知道平时306办公室那位工作人员的行事作风。如果知道,那将大大抹黑了市住建局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附:广安市公安交警一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书》
证明书.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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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1 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你反映2024年2月25日早上4时36分驾驶川XDxxx小桥车在柯家井路上两轮胎“爆胎”,诉求赔偿的问题收悉,我局在12345平台已进行了答复。经现场核实:柯家井路无大坑大凼,道路通行正常。引起车轮胎爆胎的原因有多种,交警部门出示的事故证明显示的是车轮胎爆胎属实,并没有证明车轮爆胎与道路状况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你反映“轮胎爆胎系道路原因所致”无充分的事实依据。若您仍然存疑,请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理解!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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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16 2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6 21: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出事故时,应该拍了照片的,如果有坑现场照片上应该看得出来嘛。

发表于 2024-5-16 23:5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6 23: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17 06: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让你走司法程序,你走司法程序解决就是了。

发表于 2024-5-17 08:31 | 显示全部楼层
找保险公司
大乔(匿名发布)
大乔(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7 08:44
交警出的证明,只说了爆胎属实,没说什么原因导致的爆胎。且没提供照片或录像佐证,住建局不得主动当冤大头。再说,因道路问题引发的交通事故,是不是都要找住建局承担责任呢,比如我走路上因路面不平把脚崴了,住建局得得赔我钱。再再说,按楼主的说法,因道路路灯未开,视野盲区,那是不是要把城管找出来也承担责任呢。这事嘛,各人该背时。回过头来说,住建局领导处理这事的方式方法和态度确实有问题。
典韦(匿名发布)
典韦(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7 08:51
现在这社会就需要你这样的人。
韩信(匿名发布)
韩信(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7 08:51
仔细看,交警的事故证明和楼主的表述有很大出入,时间也不符合逻辑关系。一是楼主帖子中表述早上六点多,而交警证明中写的4时36分。二是即使按楼主说的早上六点多发生的事故,但交警证明中写的是10点1分报的警。请楼主出来解释下哦。

发表于 2024-5-17 1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很佩服你的坚持和执着,我将持续关注。这就是小城市的官场现实,也可以说是政治生态,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在这样的小城市,关系绝对比能力重要!

发表于 2024-5-17 10: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那个证明只能说爆胎的事情,不能说是坑洼导致的!想干这种事情早就录音嘛,我还要跟他说出来???

发表于 2024-5-17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嗯,你说交通事故时间6点多,交警的事故单的事故时间是4点多;
事故单说的,车辆发生颠簸后靠右停车,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颠簸,没有指向;车主10点多报警,自述车爆胎了,事故单也只是对“爆胎”的事实进行了认定,认定确实爆胎了,是什么原因导致的爆胎,也没有指向。
所以车主说的因为有坑导致车辆爆胎,且交警认定有坑车辆才爆胎,是没法自证的。
这种情况,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路面有坑这个事情,填补坑洼消除隐患本来也是相关部门的职责所在,不能说你认为是那个坑让你的车胎爆了,那个坑就应该长长久久的在那里作为证据保留下来。
住建局让你去起诉,你就去起诉撒,有啥证据就提供,法院判决了,该谁的责任就谁的责任。
不过工作人员态度的问题,如果确如你说,咄咄逼人,也该批评。但是,从您写帖子的语气来看,当时车主的态度应该也比较激动,可能两个暴脾气遇到一起了,就……
貂蝉(匿名发布)
貂蝉(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7 10:44
如果属实,说明住建局的那个接待工作人员的素质不适合当干部,为人民服务的理想信念荡然全无,毫无一丝丝为民情怀。为民服务是说给谁听的??????????????????????????????典型的衙门作风和官僚主义!
发表于 2024-5-17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给楼主支个招,凡是打政府部门电话,或者要去政府部门办事,都建议私下录音,或者买个小点的隐蔽摄像,这种一整一个准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不知火舞(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5-17 14:53
住建即使赔偿,也需要有事故认定或者法院判决他有责任要赔偿,还要明确他赔偿的具体金额,不然他过不了财务和审计那一关,不可能工作人员自掏腰包嘛,所以喊你起诉是对的

 楼主| 发表于 2024-5-17 16:06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朝天椒 发表于 2024-5-16 21:09
当时出事故时,应该拍了照片的,如果有坑现场照片上应该看得出来嘛。

照片在交警队。
我去看看能否要得到。

 楼主| 发表于 2024-5-1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5-17 08:44
交警出的证明,只说了爆胎属实,没说什么原因导致的爆胎。且没提供照片或录像佐证,住建局不得主动当冤大头 ...

我去交警一大队至少去了3次,沟通了几次,调取当时的监控看了几次,
先是要请示领导,因为这证明不能随便开,反复要求,才勉为其难的给我出了这个“交通事故证明书”。
至于是否应当找住建局索赔的情况,全国类似案例比较多,只不过其他城市的住建局不会像广安市住建局一样如此傲慢!

 楼主| 发表于 2024-5-1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5-17 08:51
现在这社会就需要你这样的人。

感谢网友关注。

 楼主| 发表于 2024-5-17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5-17 08:51
仔细看,交警的事故证明和楼主的表述有很大出入,时间也不符合逻辑关系。一是楼主帖子中表述早上六点多,而 ...

因时隔有些久远,就以交警队出具的“证明书”时间为准。毕竟是通过调取监控后出具的证明书。
其次,当时我是送朋友去机场坐飞机,事故发生后,我立即叫朋友开来他的车,待我从机场回来后,再到现场处理的事故。
期间,车辆一直停在那里,如果车辆有挪动或者掉包,相信警察也不会出具如此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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