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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在“麻辣社区”留言关于“绵阳公积金政策解读”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5月17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要求,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对外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绵住房公积金发〔2024〕12号),对我市住房公积金利率进行了调整并明确了执行口径。我市利率调整具体执行口径是严格按照人民银行《关于颁布<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调相关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4〕31号)中“对贷款期限在1年及1年以内的,应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息;对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而制定并执行的。
其中“贷款期限”一词是特指办理贷款时在合同中约定的还款年限,而非申请办理贷款的时间。例如,甲、乙两人分别在2024年5月18日前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且两人的贷款均已发放,甲在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1年,乙在合同中约定贷款期限为5年,则按照规定,甲的贷款利率不作调整,乙的贷款利率自2025年1月1日起调整为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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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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