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运集团持股会原规定:职工退休时所持有股份在一个月内自愿选择股份退股还是留在企业。一旦决定就不能退,但可以内部转让。这是原规则。我们当时认可做了选择。但一些操控持股会玩弄权术者利用手中权利改变章程。法定退休时一月内未退股人员股份留在了企业里是事实上的选择。但他真实身份巳变属退休职工这也是不可变的事实。企业留用了一部分职工属于聘用劳务关系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无可厚非。这些人一面领了社保退休工资。一面用未退股份作为基数拿了分红,又领了劳务工资,亨受了送配股,绩效工资。几年多赢捞足了银子。要离职不留用了。集团公司高层通过操控持股会修改章程让公司持股会回收留用人员股份让其离职变现?这部分人离职人员股份由公司持股会回收退股。(如内部职工互相转让也无可厚非)这规则的改变,是对未退股退休职工严重不公。我们强烈要求也将我们留用的股份由公司持股会回收。这样才公平吧。请集团公司对这个问题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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