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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蓬安县纪委监委,来监督[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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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蓬安县纪委监委:
《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由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纪委监委、组织、目督办等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干部、党员违反殡葬综合改革政策的行为,按组织原则和程序予以查处。对工作迟缓、履职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现就以下反映的问题:
第一:据兴旺镇刘家坡村居民刘某(网络昵称彩云追月7278)于2023年3月15日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子《久违的人间香火》(链接:www.mala.cn/thread-16461572-1-1.html)中所描述和以及图片所显示的,其父亲于2019年8月29日去世,帖子内容显示其父亲去世后为土葬方式。根据上述《实施细则》第二条“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为火葬区,即全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第十三条“我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公民死亡后一律实行火化。”兴旺镇刘家坡村居民在该《实施细则》实施期间,违反细则规定违规进行土葬,拒不执行火葬措施。
第二:另据兴旺镇刘家坡村居民刘某(网络昵称彩云追月7278)于2019年8月19日在麻辣社区蓬安论坛发帖子《用证据说话》(链接:www.mala.cn/thread-15699512-1-1.html)中所描述,其于1989年在刘家坡村党支部加入党组织,为中共党员。为发挥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党员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该同志在明知相关文件要求的情况下,未能带头执行火葬和生态安葬政策,违反了相关生活纪律。
同时,上述问题经兴旺镇相关部门调查核实,确实其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火葬,镇村两级只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但该同志仍未深刻认识错误,于2024年5月21日在蓬安论坛发帖《暂借发文:现在的问题2002年以后的这此土葬的农民,法律后果是什么?》,在帖文呈称“到时候,你挖我祖坟,我就挖你的祖坟”等错误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为严肃党纪政纪,加强监督管理,强化责任追究。请蓬安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要求,对刘某同志及其所在地区党员干部的殡葬行为进行全面监督调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并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确保殡葬综合改革政策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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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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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上述问题,兴旺镇人民政府根据《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各乡镇人民政府是殡葬综合改革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按照本《实施细则》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依据本区域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确定本乡镇及村公益性骨灰集中安葬点(区域)报县民政部门审批”。调查结果为“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赓即由镇相关部门、村委会对情况进行了核实。经调查,《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2019年1月开始实施,帖文中反映的村民2019年8月去世,未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火葬,镇村两级已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查阅: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amp;fromuid=7873750

针对上述问题,蓬安县民政局根据《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第四十五条“本《实施细则》由县民政局负责解释”。调查结果为“2002年,四川省人民政府将蓬安县全县幅员面积全部划定为火葬区,即全县行政管辖区域均为火葬区。蓬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月23日印发的《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现已失效。关于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立即派出专班协同兴旺镇进行调查核实,待调查核实后作出相应处理。”查阅:https://bbs.mala.cn/forum.php?mo ... amp;fromuid=7873750

根据《蓬安县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第四章职能职责,请纪委监委、组织、目督办等部门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发表于 2024-5-30 17:00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人生如画吖”: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已收悉。我镇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和监督力度。
                                                                                                                  兴旺镇人民政府
                                                                                                                   2024年5月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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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23 10:1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5-23 10:3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5-23 10:24
有个感觉
那个发帖子的人如果不是你
这些发帖资料应该都是你写好的

持枪违法的哟。哈哈

发表于 2024-5-23 14: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他说要起诉你,他不说“儿豁”这次不得信他了。
20240523143434front2_0_7574631_Fo-RHp-WxftPtF-q1sjGkLisbimX.png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右鞋 发表于 2024-5-23 14:33
他说要起诉你,他不说“儿豁”这次不得信他了。

啊!!
要起诉我,困为什么呀 ?我没找到这个帖子了呀。
完全是事实,等纪委监委监督调查清楚就行了。
这也还能吃官司?以后谁敢爆料了。
感谢版主,添加“爆料”图章。
微信截图_20240523155145.png



发表于 2024-5-23 16:13 | 显示全部楼层
没看出毛病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6:27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去起诉我嘛,你这话都说了,四川话有个叫,你说“儿豁”。
起诉.jpg



发表于 2024-5-23 16:28 | 显示全部楼层
害的我连夜赶回去查看,你是否挖我祖坟,我也聘请守墓人。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法律对公职人员违法规定了终身追责问责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规定每一个党员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实行终身问责。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6:37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4-5-23 16:32
我不给你赌气,你可以举报到省委。

懂不懂管辖权,基层纪委负责监督检查和审查同级党委管理的党员,同级党委下属的各级党组织的涉嫌违纪问题,未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党的基层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负责监督执纪工作。
还向省委举报,妥妥的法盲。
发表于 2024-5-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画吖 发表于 2024-5-23 16:34
党内法规对党员违纪、法律对公职人员违法规定了终身追责问责制度。《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

我没有违反?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彩云追月7278 发表于 2024-5-23 16:39
我啥都不懂,就由你来处理?

不是说要起诉我嘛,怂了?
发表于 2024-5-2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画吖 发表于 2024-5-23 15:51
啊!!
要起诉我,困为什么呀 ?我没找到这个帖子了呀。
完全是事实,等纪委监委监督调查清楚就行了。
...

未必不是诬告。
发表于 2024-5-23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画吖 发表于 2024-5-23 16:41
不是说要起诉我嘛,怂了?

不要急嘛。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6:47 | 显示全部楼层

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权和检举控告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客观公正真实反映问题。倡导全社会自觉抵制诬告陷害歪风邪气,大力弘扬向上向善新风正气,共同营造团结和谐奋进的社会氛围。支持鼓励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提供诬告陷害问题线索,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你说诬告你要提供线索和依据哟。

发表于 2024-5-23 16:50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如画吖 发表于 2024-5-23 16:47
依规依纪依法保障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监督权和检举控告权,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鼓励支持广大党员干部群众 ...

可不可以起诉你?

 楼主| 发表于 2024-5-23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民事起诉权是指当自然人、法人之间或他们相互之间的民事权益发生争执或出现不稳定状态,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依法裁决的权利。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项规定:起诉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你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就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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