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谢谢您的来电,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秩序处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成都交警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所赋予的职责,可在停车位不足的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一个月至十二个月不等期限的临时停车泊位,当非机动车在行经施划有占道停车位路段时,可以靠车道右侧通行。 按照2019年公安部、住建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停车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19〕345号)“建筑配建停车为主,路外公共停车为辅,道路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仅应作为城市停车的补充,但因中心城区5+1区域建筑配建、路外公共停车未满足市民日益增长的停车需求,尤其是中小城区老旧小区,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成为缓解中心城区老旧小区居民刚性停车的主导作用。成都交警还积极推动交通、规划、住建部门充分利用空地、绿地、学校操场等“金边银角”区域,配建地上(地下)停车场(库),以缓解市民停车难,同时逐步撤除已能充分满足市民停车需求公建配套停车场(库)周边道路内临时占道停车泊位,做到还道与民。下一步,成都交警对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的设置,继续保持谨慎严谨态度,将充分综合需设置临时占道停车泊位道路周边停车业态、交通环境、停车需求等因素,精细化、科学化设置,在缓解市民停车难的同时保障市民通行畅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