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成都市郫都区三道堰镇万泉•阳光华庭14栋1单元202的业主。2019年我是看到政府为开发商颁发的五证并按开发商的要求全款购买的商品房。当我们备案时才发现是查封房。现在我们的房子解封了,但是却办不了房产证。
2021年小区要办理大产权证的期间,住建局打着特事特办的旗号要求阳光华庭所有的业主缴纳第二次维修基金还必须替开发商缴纳他的那部分,陈兴旺副书记还在小区临时成立了一个党员监督小组与各楼栋栋长一块专门督促各栋楼业主缴纳二次维修基金,可是我们购房的时候都交过维修基金,第一次交的维修基金款去哪儿了?住建局为什么不去向开发商问责和追讨反而要我们所有业主为他缴纳第二次维修基金,这样做合理吗?强迫交纳二次维修基金程序合法吗?不仅如此住建局和陈兴旺副书记还劝我们查封房业主缴纳二次维修基金,很多业主不愿意缴纳(因为当时我们的房子是查封状态),住建局和陈兴旺副书记就在会上承诺查封业主缴纳二次维修基金房子解封后就办房产证,最后大家都被迫交了二次维修基金。
住建局助力开发商收取二次维修基金,且承若交了二次维修基金解封后就办房产证,现在我们的房子解封了并且有正规的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以及两次维修基金的票据。我们强烈要求住建局履行承诺,无条件给我们办理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