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真相过路”网友:
你好!关于你在“麻辣社区”反映的《南充惊现环保大案无证排污企业被举报后4天拿到最低23天才能拿到的证》帖文,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擅自长年无证排污”的问题
南充绿茵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茵公司”)系南充经开区管委会2013年9月招引入园,从事中航工业垃圾焚烧炉渣综合利用处置的企业。2015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南市环审〔2015〕100号),2016年12月10日取得原南充市环境保护局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南市环验〔2016〕42号)并正式投产。该企业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不涉及废气排放。
2017年7月28日原环保部发布实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中,该行业未纳入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按照2019年12月20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要求,2020年底前须将本行政区域应核发排污许可证或登记管理的所有排污单位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2020年3月,该企业自行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报了排污登记表,登记回执编号为915113000739904714001W。
综上,该企业生产不涉及外排废气、废水,且该企业在不同时段均符合国家对该行业排污管理规定要求,故不存在“擅自长年无证排污”的问题。
二、关于“该公司就神速高效地拿到了正常流程最低要23天的排污许可证”的问题
2023年11月9日,绿茵公司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将登记管理变更为简化管理。11月10日我局依法受理,随即对其申请内容进行审查,并反馈修改意见,当日该企业修改完成并提交平台。11月13日经再次审查,该企业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证条件,我局于11月14日作出同意颁发排污许可证的决定,办理时限符合《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对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之规定。
综上,该企业作为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按规定,在网上提交申请、网上审核、网上通过办理。该企业于11月9日提交申请,11月14日取得排污许可证,总计时长6天(含2天双休日),符合“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之规定,故“该公司就神速高效地拿到了正常流程最低要23天的排污许可证”的问题不实。
三、关于“擅自倾倒工业固废于厂区东400米路南土壤上”的问题
根据环评及验收等相关文件,绿茵公司的尾渣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外售作为建筑、道路材料综合利用。经现场核实,厂区东400米路南处的工业固废系当地村民购买绿茵公司的尾渣约110吨(有购买合同),用于此处道路铺填,企业并无擅自倾倒行为,故反映的该问题不实。
感谢你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监督。
南充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