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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请问党和政府各相关部门,没有产生垃圾收取垃圾处理费合理吗?[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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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5-31 1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当初为了孩子读书在南充市内买了一套住房。现在孩子上大学了没有入住却每月收取我6.5的垃圾处理费,无人入住,没有产生垃圾,何来处理费?有网友曾在论坛上质问过“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油燃气公司回复“我司仅为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严格按政府相关通告执行,仅低保户可以免”。这句回复实在是雷人,中油燃气公司我个人理解为”不管你住不住,老子就要薅你羊毛,除非你莫钱。人没有入住何来垃圾费?当时通告“三、征收方式(一)居民户征收方式。由税务部门委托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代收,在收取燃气费时一并收取垃圾处理费。”我的燃气费为零,表明没有收到我的燃气费,又为何要强行收取我的垃圾处理费呢?中油南充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典型的霸王条款,钻字眼,不管“三七二十一”老子只管收钱的不要脸行为实在可耻!现请:国家税务总局南充市顺庆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四川南充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南充市顺庆区财政局,南充市顺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南充市市容环卫服务中心对市民公开答复没有入住的住房没有产生垃圾费何来垃圾处理费一说进行公开答复!!
人民日报:为人民干事是天职、不干是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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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用户您好,我司仅为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严格按政府相关通告执行,费用标准为6.5元/月·户,每月代收的垃圾处理费及明细均已全额上缴财政,通告仅明确低保户可全额减免,您可通过区政府首页查询通告详情。若后期政策有变动将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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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1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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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1 11:01
按征收通告(实际也是这样在做),垃圾处置费是全范围收,即你有家庭燃气账户,不管你用没用气,是否在家生活,要收。你如果是个体经营户,要收。门面店铺,要收。你如果在单位工作、学校学生,也被计算在收费内。......收费吃相要有多难看就有多难看!
本来垃圾处置就不应该由市民承担,纳税人的税是不是交少了?
燃气公司与那几个部门是利益共同体,“我司仅为垃圾处理费代收单位,严格按政府相关通告执行,仅低保户可以免”是掩耳盗铃。

强烈要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1 11:05
强烈要求取消不合理的收费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1 11:17
没有在南充生活的家庭,只要有燃气账户,每月强制收取垃圾处置费。穷凶极恶

 楼主| 发表于 2024-6-3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1 11:17
没有在南充生活的家庭,只要有燃气账户,每月强制收取垃圾处置费。穷凶极恶

这是多么可耻的行为呀!!!!

 楼主| 发表于 2024-6-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发表于 2024-6-3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的确不合理收费
(匿名发布)
(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7 19:15
这些还只是开胃菜。大家信不信,以后迟早还会开征物业税的。这些国外资本家修理老百姓的东西,我们会一样不落的捡来用。

发表于 2024-6-11 11: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空气都会按照人头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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