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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纪委监委:请查复去年5月6日之信访[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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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委根据信访条例查复由北京转投诉及去年由代理人代理的投诉!
   例如:绵阳法官胡益晰李华峰等根据被告Js银行伪造的证据判案、双重标准判案以及被告律师口头之辞判案,就是不依法依证据判案,检察院承办人王欣高艳辉等竞然不依法抗诉,请您委依法追责并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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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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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26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事项已收悉。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十条规定,我院已分别于2016年4月19日、2018年1月23日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
  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七条第六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已经审查终结作出决定的案件不再受理。感谢您对绵阳检察工作的关注和理解。

  绵阳市人民检察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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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3 14:3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老百姓想依法维权,真的真的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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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4: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检察院的检察官还说:我们认为煤炭是白的,那是因为站的角度不同!

 楼主| 发表于 2024-6-4 15:3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已经一年多了,不会再说根据信访条例规定:我们已转给被告或正在调查吧?

 楼主| 发表于 2024-6-5 15:2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11 12: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21 09: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的本质还是黑保护!
极不正常!!!

 楼主| 发表于 2024-6-22 13:0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假作为、不作为、乱作为其实都是助长司法腐败和冤假错案!
根源还是利益输送问题!

发表于 2024-6-24 22:5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这个世道,有权有势走遍天下,
有理无权无势寸步难行!
别人可以指鼠为鸭,老百姓讲事实叫违规被限制!
它们就算瞎说也法力无边!

 楼主| 发表于 2024-6-25 1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的不作为,实质是助纣为虐、为冤假错案撑腰打伞!!!

 楼主| 发表于 2024-6-27 12: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九十条是什么规定?
2012年的伪证能对2011年的事有效???
即使不是伪证,根据立法法规定:法不溯及既往。
扯淡、扯犊子都不是这样扯滴哈!
司法人员更应该讲人话、做人事!

 楼主| 发表于 2024-7-4 09: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检察院有啥资格回复???
  岂不是让贼承认自己有错?

 楼主| 发表于 2024-7-8 15: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纪委监委应该不会助纣为虐哦!
如果我们找绵阳检察院能够解决,又怎么还会向您们拆诉呢?贼娃子能承认自己偷东西有错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15 15:3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应当出具处理意见书!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10:1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们所谓的回复有什么意义,除了扯淡就是扯犊子!
不应以这种鄙劣的方式制造冤假错案。

 楼主| 发表于 2024-7-30 16: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检察院有什么资格代表四川省纪监委回复?????
还有脸回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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