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林宏(2023川1302民初6399号)民事判决中故意采纳没有效力的明知伪造证据的行政判决结果作为唯一裁判依据。
南充市卫健委违法认定:两名医生警告,院方罚款四万。
行政诉讼一审调解按照全责的赔偿金额调解,但家属拒绝赔偿,只想追究医生拒绝家属多次求救致死的责任。
民事一审四次鉴定都因为没有尸检和案情复杂退档,民事一审简易程序,历时一年才出判决,庭审中院方没有明确告知尸检进行举证质证,法官不依法对伪造心电图报告单,伪造患者签名,医生拒绝抢救进行审查,不播放原告书面申请调取的视频监控认定事实,判决书中隐匿原告全部证据,不采纳,不说理,法官采纳没有效力的行政法官伪造证据的判决结果作为唯一依据,对于院方尽到告知义务的认定:医生床旁口头告知就作为定案依据。判决书中无证据,法条支撑。
林宏法官一直让原告承担所有举证责任,诱导原告代理人自认病历真实性。
临近三年诉讼时效时法官还规劝原告撤诉,意图剥夺原告的胜诉权,被拒绝后以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
这就是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林宏(2023川1302民初6399号)裁判的结果。
判后答疑中,林宏法官就超审限答疑,是因为对病历真伪鉴定造成超审限,但4次鉴定没有一次是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病历真伪。
为什么不转到一般程序,答疑时口述说为原告节约诉讼费。
民事二审不围绕上诉请求进行审查,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争议焦点大,不对一审遗漏的新证据和诉求进行审查,不公开开庭审理,包庇一审法官故意采纳伪造证据的违法行为,判决书中无证据,无法条,以上诉人无证据证明事实驳回上诉请求。
在四川省南充市各级法院,一审错,审审维持,报团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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