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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对南充顺庆人民法院王瑞江判决不服,有诸多疑问申请判后答疑!恳求大家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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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7 18: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前一个帖说明,因收到判决书非常气愤情绪失控导致错别字较多,发表内容字面意思出现错误。现已改错重新发布,感谢大家帮助!)

本人及合伙人2023年在南充市顺庆区美宇1227投资近400万做生意,遭遇商铺合同车库产权不合法,经营倒闭。诉讼至顺庆法院最后判决还要给对方30多万。本人目前负债近200万,恳求大家发表意见支持?跪求正义的贵人相助(有偿),请求顺庆区人民法院判后答疑。
简易说明
本人与公司分别在南充顺庆区美宇1227购物广场租赁位于1227广场11号楼负1楼及1号楼负1楼共计2000多平米商铺,分别用于开设健身俱乐部和游泳馆,总投入预计400万。最后因为该场地与合同不符,实际是车库不能合法开展营业。通过微信,电话,发函通知对方后,对方不但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反而对该两个场地进行强制锁门,停水,停电等行为。面对9000多个会员,30多个员工多个装修工队本人及公司无路可走,诉讼到南充市顺庆人民法院,但是最后判决支持了美宇1227请求判决我方支付对方30多万,仅支持了我方的押金,根据判决书内容发现以下几点疑问,感谢大家指导!
一,本人庭上提交的证据未被采纳也未作出相关的说明。
二,仅用产权面积为200平米B13商铺(合同4分之一面积),说明了2268号案件11号楼-1楼合同剩余600多平车库产权合法合规,可以作为商铺经营?
三,仅用产权面积为200平米B13商铺(不在该合同内,跟该合同无关)说明了2408案件1号楼B1层合同1000多平方面积合法合规,可以作为商铺经营?
四,不存在消防验收问题?2408号和2268号案件合同面积均超过800平米,共计2000多个平方,不用消防报备和验收?
五,已经顺利建立健身房和游泳池,实现合同目的?营业执照,卫生,消防等许可证,一样证件都不能办理,也没有。算公司建立了?算能正常营业?
六,发现是真实情况是车库,不能作为公司经营使用,自主停止违法行为是错误的?
对此判决本人及公司非常不服。是关系案?人情案?枉法裁判?还是其他?
本人现在公司已经倒闭,无所畏惧。接下来将通过合法手段,抱着对1万多个会员,30多个员工负责的态度通过合法手段上诉、再审、抗诉、两高等不断维权,在此过程将通过各大媒体进行实时曝光记录。感谢大家的支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相信大家!
事实说明:
针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员王瑞江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24)1302民初2408号、(2024)1302民初2268号、(2024)川1302民初3419号、(2024)川1302民初3428号。本人及公司不服。本人知道并且会申请再审或上诉,同时也会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曝光申诉过程。恳请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给于判后书面答疑。(也可以公开发到该平台)
详细说明:
本人于2018年5月28号在美宇1227签订了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美宇1227购物广场B1层共计32个停车位的商铺及其设施。和位于美宇1227购物广场9栋4楼设立了健身游泳俱乐部。(并交纳了到2023年所有租金及物业费)
2023年疫情结束美宇1227用诱导我方签约了位于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美宇1227购物广场【11号】楼第【-1】【26个车位、B13】商铺及其设施并提供了位于美宇11号楼-1层1号和7号商铺产证。收到房产证后我发现与合同签约场地不一样,但是美宇1227用合同条款十六条命名权解释这个是他们的编号让我放心用。(有微信聊天证据,电话录音证据,现场录音证据并且开庭已提交但是均未采纳也未说明为什么不采纳)。之后装修消防改造,发现问题。本人立即通过微信和电话与对方反馈沟通(有微信聊天证据),对方依然告诉我没有问题。之后本人申请营业执照相关事宜被驳回,通过微信,电话,现场与对方沟通,得到的回复是依然没有问题,让我去起诉且没有采取任何补救措施。
2023年9月到11月美宇1227进行了地下停车场翻新装修与2023年10月到2024年1月左右市政进行了雨污分流工程,期间美宇1227方将通道卷帘门等通道关闭,我方无法进入场地。(有通话录音证据和现场水印照片证据,并且开庭提交,但是均未采纳也未说明为什么不采纳)
2024年1月美宇1227对我方产地进行了强制锁门、断电、断水(有录音证据,微信聊天证据,电表显示强制断电证明,并且当庭提交但是均未采纳也未说明为什么不采纳)
2024年2月我方发函要求搬离设备,美宇1227并未任何回复,实际行动时禁止搬离(有通话录音证据)
2024年年初本人和公司两个租赁合同享受同等待遇,面对9000多个会员,30多个员工,本人和公司实在没有办法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于2024年4月和5月分别对我们诉讼于美宇1227反诉顺庆法院王瑞江审判长进行了开庭审判,于6月3日超过90天庭审时间本人收到了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不但判决我方败诉还让我方给美宇1227方30多万。

南充市顺庆区法院领导们您好!根据《最高法关于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现向贵院申请关于该4份案件判后答疑或案件宣判、送达时释法答疑(以下以判后答疑表示)。我方有诸多疑问,恳求书面或者线上公开答疑。同时也恳请广大网友帮助和见证。本人将坚决相信中国民共和国各项法律,也相信法律是正义的。(四个案件均为王瑞江法官审理,本人及公司提交证据和内容基本一样,除了合同签订金额和约定条款不一样,其余基本一致)。针对我和我公司案件以下我将分开申请答疑,答疑为两份。

判后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包仕伟,男,汉族,1986年5月28日,身份证号:510124198605282016,住址:成都市郫都区中信大道四段836号4栋1单元12楼1202号。电话18882333592
关于申请人起诉南充鸿达停车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和鸿达反诉两案件((2024)川1302民初2408号和(2024)川1302民初3419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有较多疑问。根据《最高法关于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现向贵院申请判后答疑。敬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给予书面或本平台答疑解明。
问题一:关于申请人提交与鸿达公司赵玉林微信聊天和何靖通话录音、现场录音,三份证据,证明鸿达公司给申请人房产证均为1号铺和7号商铺产权,该三份证据审查没有,如果审查为什么不采纳?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二:关于申请人提交与鸿达公司张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和电表强制断电三份证据,证明了美宇、嘉宇公司对申请人场地通过锁门、强制停电、强制停水等强制对场地控制措施,该三份证据审查没有,如果审查为什么不采纳?!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三:关于申请人提交的与鸿达公司相关人员何靖,周经理,杨魏及南充综合广播发布的2023年10月24日发布的10月26日到12月31日雨污分流封闭施工公告配合现场照片5份证据。证明了9月到1月期间鸿达公司将红光路与通往申请人场地卷帘门关闭,申请人期间没有办法进入场地。该5份证据该三份证据审查没有,如果审查为什么不采纳?
问题四:关于判决书第7页本院认为,以下就争议的法律问题评价如下:(一原告于2024年2月6日通知被告解除租赁合同是否发生法律效力。1.原告是以被告的一系列违约,满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条件为由通知被告解除合同。第一,被告交付的租赁物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本案租赁合同租赁车位,在其他条款中又有商铺提法,应如何确定租赁标的物性质。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内容的理解有歧义,应当根据合同的文字及相关条款、交易背景等确定。车库与商铺是从设计目的、使用情况等对建筑物所作分类,在房产登记资料中会作明确记载,建筑物的性质已然公示,一般人不会发生将车库误会为商铺的错误。故,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之租赁物为“车库”而非商铺,)被告并未违约。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以下3个问题
1,首先该合同为商铺合同,从开始到最后均为商铺合同。合同内没有一句说明是车库的,合同中表达的是32个车位的商铺,请问怎么判定的是体现的车库?(注:商铺可以直接作为车位或停车营业使用,车库未获得审批不能作为商铺营业使用)
2,申请人有和鸿达公司对话的录音,微信记录等证据链,证明了对方一直告知申请人产权是没有问题是商铺,请问审查没有?审查了为什么没有采纳?
3,按照相关法律与现实案例,车库未取得审批时不能作为商铺经营,但是商铺可以用于车位经营使用,请问该说法符合法律法规吗?
问题五:关于判决书第7页(2.原告是否违背合同附随义务。原告所称被告未提供不动产权属证书等行为属于被告的附随合同义务。其中,被告未向其提供商铺不动产权属证明原件的说法与被告在2023年4月向其提供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事实不符。房屋交付使用前,消防设施设备经国家有关机关验收,是强制性规定,这是一个常识,基于此可推定在原告利用被告车库、商铺从事经营活动多年,并未有相关国家机关指出其消防不合规情况下,不存在消防验收问题。同时,原告向被告发函通知提供消防验收资料等也未提出比如进行公司登记变更时需要等正当理由。因此,原告所称被告违约事项均不成立。)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以下3个问题:
1,请问法院从哪里判断我们已经经营多年?其次经营多年就不存在消防验收问题?是对方(美宇或鸿达)提供了证据还是法院经过了调查,还是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本合同面积超过1000平米可以不用消防改造和验收?
2,申请人需要对方提供产权和相关证件办理实现合同目的营业必须证件为什么不是正当理由?
3,按判决书内容,经营多年不存在消防验收问题。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已经违法行为多年之后,多年后可以当作合法,不存在违法行为?
问题六:关于判决书8页( 3.被告配合原告方办理变更企业营业执照、申请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义务仅为提供出租房产的产权证,因为本案讼争的NO2018-018号的《租赁合同》与恒力体育NO2023-015《租赁合同》所租B13合在一起供恒力体育使用,该B13就是商铺,可作为公司地址,不存在要将其他车位经相关程序变成营业用房以供其变更公司住址用的问题。结合上述理由,原告不能变更营业执照、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的责任在原告自己。)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以下3个问题:
1,B13商铺是11号负1层的仅200产权面积的商铺,然后本案在1号楼有1000多个平方,另外本案合同内容没有B13商铺,请问通过那条法律判定B13商铺和本案有关系?可以用于本案合同内容去办理证件或合法使用?
2,B13商铺仅是产权面积200平方,如果加上N02023-015合同面积共计面积有2000多平米。判决书的意思是申请人可以拿200平米并且还是其他合同签约场地可以经营该产地?另外对方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法条,请问是审判员个人意愿还是那条法规法条规定?
3,B13商铺的合同是恒力公司租赁,而本案纠纷合同是包仕伟租赁,请问两个合同并非一个主体,一个公司,一个地址,一个经营内容,是有鸿达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还是法院调查,或是审判长个人认为的?
问题七:关于判决书第八页(4.原告租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原告此前租赁被告1227购物广场9幢4层1号房屋设立公司,取得了包括营业执照、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能够正常经营。双方在终止了1227 购物广场9幢4层1号租赁合同后,在NO2018-018号的《租赁合同》中并未另行约定被告应当使合同项下车位能作为其设立公司住址。原告租赁被告车位,已顺利建成游泳馆,并开展经营;
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监督时也未指出不能利用地下车库建设游泳馆,故租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以下3个问题:
1,请问原告在此之前租赁被告1227购物广场9幢4层1号取得了营业执照等证件和本案有什么关系?是鸿达提供了证据还是法院调查了?
2,请问原告在此之前租赁被告1227购物广场9幢4层1号目前该合同已经被美宇、嘉宇终止,场地已经拆除没有了。请问9栋4楼场地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申请人还可以在未更改审批之前,拿到其他地方使用吗?
3,请问虽然没有关部门指出,但是申请人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停止是否有错?
问题八:为什么申请人在庭上说明被强制锁门、断电、停水时,审判员强制打断不允许说明?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九:该场地虽然消防单位没有书面的意见,是因为我营业执照都没有办理下来,还不具备消防证办理资格。但是关系到前期改造问题,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指导,明确口头告知申请人问题,也是事实。申请人发现违法事实立即通过微信电话函件通知美宇、嘉宇等并停止违法等避免扩大损失行为。为什么没有采纳?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或本平台依法释明。
问题十:请问该合同涉及的场地是否能合法经营?
问题十一:是否前几年因为全国抗疫未被检查到,现在就可以合法经营?
问题十一:1000多平米的车库产权未获得审批更改成为商铺产权,可以作为商铺营业、人员密集场所健身、游泳馆等使用吗?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包仕伟
2024年6月5日

判后答疑申请书
申请人:南充亚体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充市顺庆区红光路86号顺庆1227第9幢4层1号。电话18882333592
关于申请人起诉四川省嘉宇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宇),四川省美宇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美宇)和嘉宇与美宇反诉案件,(2024)川1302民初2268号和(2024)川1302民初3428号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有较多疑问。根据《最高法关于判后答疑实施意见》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释疑的若干意见》现向贵院申请判后答疑。敬请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给予书面或者本站线上答疑解明。
问题一:关于申请人提交与美宇、嘉宇相关人员赵玉林微信聊天和何靖通话录音、现场录音,三份证据;证明对方给申请人房产证均为1号铺和7号商铺产权。该三份证据审查没有,如果审查为什么不采纳?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二:关于申请人提交与美宇、嘉宇相关人员张燕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和电表强制断电三份证据,证明了对申请人场地通过锁门、强制停电、强制停水等行为强制对场地控制措施,该三份证据审查没有,如果审查为什么不采纳?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三:关于申请人提交的与何靖,周经理,杨魏和南充综合广播发布的2023年10月24日发布的10月26日到12月31日雨污分流封闭施工公告,现场照片五份证据。证明了23年9月到23年1月期间红光路与通往申请人场地卷帘门关闭,申请人期间没有办法进入场地。该五份证据审查没有,如果审查为什么不采纳?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四:关于判决书第6页第2段原告包仕伟将上述房产与(2024)川1302民初2408号按的N02028-018号的《租赁合同》项车位并位在一起,与他人共同设立“南充亚体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营包括游泳池等业务。(首先两份合同为(2024)川1302民初2268号和(2024)川1302民初2408号合同为两份独立合同,独立主体,独立编号,独立楼号和位置。请问美宇、嘉宇公司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请问怎么判定申请人是并位在一起与他人共同设立“南充亚体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该公司在9栋4楼)”经营包括游泳池等业务的?)有疑问!敬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五:判决书第8页争议问题评价:(一,原告请求解除合同应否支持,1,被告是否违约问题。原告所称被告违约行为均属于被告的附属合同义务。其中,被告配合原告方办理变更企业营业职照、申请高危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等证件的义务仅为提供出租房产的产权证,所租B13就是商铺,可以作公司地址,故不存在需要被告将车位变性为商铺问题:在2023年4月向其提供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事实不符:房屋交付使用前,消防设施设备经国家有关机关验收是强制性规定,在原告利用被告车库、商铺从事经营活动多年,并未有相关国家机关使出其消防不合规情况下,不存在消防验收问题,因此,原告所称违约事项均不成立。)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以下3个问题。
1,申请人是按照美宇、嘉宇公司签约合同(商铺编号为1227购物广场第【11号】楼第【-1】【26个车位、B13】商铺提供的产权,提交办理营业职照等相关证件被驳回。关于B13商铺可以办理营业执照有什么关系?合同内容商铺不止B13,还包含了编号为26个车位的商铺。并且美宇嘉宇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或法规法条,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2,B13商铺仅是该合同签约面积801平米中的200平米(不到4分之一),美宇、嘉宇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该合同配合该商铺可以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申请人有行政审批局线上及线下盖章正式回复不行,为什么还评价可以办理?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3,B13商铺产权申请人从未收到过,申请人有微信,电话,现场等三份证据证明了美宇和嘉宇只提供了1号和7号商铺。美宇、嘉宇公司没有任何证据提供过B13商铺的产权。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4,关于消防验收问题,合同场地面积超过800平米,不存在消防验收问题?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六:关于第8页第2条原告租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原告租赁商铺中有商铺不影响其变更公司登记,其未能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责任自负。原告租赁被告地下车库、商品、设立健身房,从事经营活动,原告已顺利建健身房,并开展经营:有关部门现场检查监督时也未指出不能利用地下车库建设游泳馆,故租赁合同目的已经实现。有疑问!请给于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以下3个问题。
1,申请人营业执照、高危证书、卫生许可、消防许等必须证件可一样都未能成功办理,怎么叫已经实现租赁合同目的?难道未取得相关证件,可以无证经营?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2,申请人有现场,电话,发函等录音证据,证明要求美宇和嘉宇给于申请人相关产权办理证件,但是给予的是不符和不全。为什么判决书没有采纳也没有解释几份证据?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3,美宇、嘉宇公司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申请人开展经营,请问从哪里来的证据,证明申请人已经设立和开展经营的?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七:关于车位是否能作为商铺从事经营活动,该合同有共计801个平方(非产权面积)。其中600平米以上为车库产权,请问这个600平方可以合法经营吗?未改变车库属性前能作为商铺使用吗?该判决书的整体意思是不是车库可以作为商铺使用?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八:为什么申请人在庭上说明被强制锁门、断电、停水时,审判员强制打断不允许说明?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九:该场地虽然消防单位没有书面的意见,但是有行政审批局书面回答和线上回答申请人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申请人营业执照都没有办理下来,还不具备消防证办理资格,但是消防是强制规定500平米以上人员密集场所必须登记和消防验收,另外关系到前期改造问题,相关人员到现场进行了指导,明确告知申请人问题。申请人发现违法事实立即通过微信、电话、函件等方式通知美宇、嘉宇、鸿达公司并且停止违法行为,减少扩大损失行为。为什么没有采纳也没有解释?有疑问!请给予申请人书面依法释明。
问题十:请问该合同涉及的场地是否能合法经营?或该合同参杂了200平米的B13商铺产权其他为600多平米的车库产权是否能合法经营?
此致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南充亚体恒力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024年6月5日

本人及公司承诺:可以再次或多次提供相关证据及原始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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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3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非常感谢大家支持!昨天已经收到顺庆法院通知,并在下午5点由法院相关人员在顺庆法院对我方进行了判后答疑,接下来我方将开始依法上诉。期间将会继续更新,期待二审!
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24-6-7 19:46
车库用于商铺属于改扩建,需要到相关单位审批许可后才能作为商铺使用

发表于 2024-6-7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6-7 2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 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 法律规定处理。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 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 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 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五百零五条【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效力】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 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 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153条第1款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 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 年修正)(以下简称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第五百条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发表于 2024-6-7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对错,普通人确实分辨不了。不过,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给个意见是应该的也是合理的,不然打官司干嘛用呢?
大乔(匿名发布)
大乔(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7 20:47
法院判决可以正常经营你就把判决书拿到行政单位去告他们哈,说法院说可以,你们说不可以。

 楼主| 发表于 2024-6-7 22:41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7 20:47
法院判决可以正常经营你就把判决书拿到行政单位去告他们哈,说法院说可以,你们说不可以。

他们只会踢皮球,不过有一个好耍的。把这个判决给制定产权相关的单位看看,要求他们改法律说法官判的,可以不管租赁合同内容,只要有一点商铺所有的车库都可以用他来合法经营,让他们根据这个判决改法律。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09:1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7 20:47
法院判决可以正常经营你就把判决书拿到行政单位去告他们哈,说法院说可以,你们说不可以。

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12:02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果城旧事 发表于 2024-6-7 20:09
对错,普通人确实分辨不了。不过,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纳,给个意见是应该的也是合理的,不然打官司干嘛用呢?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14:3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17:4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20:1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Just2024 发表于 2024-6-7 20:06
《民法典》第146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 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 ...

合同无效,相当于对方不用赔偿?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21: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7 20:47
法院判决可以正常经营你就把判决书拿到行政单位去告他们哈,说法院说可以,你们说不可以。

谢谢

 楼主| 发表于 2024-6-8 23: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7 19:46
车库用于商铺属于改扩建,需要到相关单位审批许可后才能作为商铺使用

谢谢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宫本武藏(匿名发布)  发表于 2024-6-9 09:20
纸包不住火,不要怕,直接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还是很严谨了,如果有地方势力关系圈也不怕,跳出来地方关系就行了,南充只是地级市上面路宽的很。

发表于 2024-6-9 10:22 | 显示全部楼层
匿名者 发表于 2024-6-9 09:20
纸包不住火,不要怕,直接二审,中级人民法院一般还是很严谨了,如果有地方势力关系圈也不怕,跳出来地方关 ...

中院大白天已开灯上班工作

 楼主| 发表于 2024-6-10 09:0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6-11 15: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加油!继续维权就行了!现在判决好像是终身制,一个审判员愿意做一些违背原则的事,不代表所有审判员都会这样做,总有正义的。

发表于 2024-6-12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写的太长了看不懂

 楼主| 发表于 2024-6-12 09: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洋不挑食 发表于 2024-6-11 15:04
加油!继续维权就行了!现在判决好像是终身制,一个审判员愿意做一些违背原则的事,不代表所有审判员都会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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