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呈各相关部门: 随着出境旅游市场逐渐恢复,出入境人员不断增加,在一片大好的旅游环境下,天府国际机场“黄牛换钱党”活动猖獗、态度器张,国际机场出发大厅却被轮为不法份子灰色地带,多年盘踞,而且还在持续不断滋生中! 天府机场”黄牛换钱党”长期盘踞天府国际机场——据知情人透露“黄牛”以固定时间(早出发高峰期6:30-8:30、中午出发高峰期11:30-14:30、晚出发高峰期19:30--12:00);固定地点——国际出发大厅;固定人员——举旗、推行李车、人员稳定在机场活动,以所谓的旅行社名义“服务游客”,为游客出售保险、境外电话卡及WIFI、倒卖外汇等商业行为,0成本1年可谋取高达百万利润。然而机场的保险台、电话WIFI户、中国电信、中国银行、兑换公司几家商家用门前却是门可罗雀,费用高昂、长期亏损。请问机场相关领导和现场管理人员是否有核实长期以此为营生的职业化黄牛真实身份?请问天府国际机场难道是不法份子的活动之地,允许违法违规现象存在?请问这些黄牛倒卖外汇难道不违法?难道机场不知情,还是不愿管理不想管理?请问各相关部门旅行社是否有出售保险、换外汇、境外卡WIFI的经营范围?请问相关部门黄牛的外币来源是否合法,旅行社领队可以协助黄牛把外币带入境、出境、有没有洗钱行为?
国家新闻: 1:2024年5月1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与公安部联合召开打击外汇违法犯罪工作推进部署会议。会议强调,要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行刑衔接全链条惩处外汇违法违规主体,集中力量打击职业化外汇违法犯罪团伙,精准打击重大案件,务求长效长治,持续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坚决捍卫国家经济金融安全。 2:2024年5月27日,公安部部署打击整治“换钱党”等违法犯罪。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加强与澳门警方的协作配合,对“换钱党”等违法犯罪发起凌厉攻势。会议要求坚决铲除为“换钱党”诈骗犯罪提供支撑服务的黑灰产业链条;严厉打击地下钱庄及洗钱犯罪;严厉打击暴力催债、非法拘禁等衍生犯罪;并结合本地实际,切实强化人员线索核查、口岸检查管控和重点地区源头整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建议各相关部门,在文化旅游部大力发展出入境旅游、公安部部署打击“换钱党”的情况下依法处理,为国人和外国友人出入境重要之地营造良好干净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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