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基层相关部门回复为:
1 经检测2米高的人行通道能满足老百姓正常生产生活及救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在这里我想问一下回复问题的部门:53.5米长,2米高,涵洞两边入口均是下陡坡,内出口两边都是上陡坡,而且涵体内部阶梯式下沉62厘米之多,符合国家哪条标准?又符合哪条相关法律法规?
2 去年交通局某位领导说,如果我们不经过成南公司的允许,私自过车,造成人行通道下沉或垮塌,将追究我们的责任!
各位领导看看这些是什么样的人?
我们回家都不可以开车回家了吗?
再说这个涵洞确实过不了车,土地无法机械耕种,十多年来杂草丛生,浪费资源,给国家和老百姓造成重大损失,阻碍乡村振兴的国家方针政策,影响人民与党的团结,给老百姓制造重大安全隐患!
3 我们这里300米内,3个湾,共4个人行通道,我们组2个,最严重的就是我们底下湾这个,只有2米高,里面还有住户,近20亩土地,另外两个是紧靠我们湾的:在一个湾外面:
1个为3.5米高,为老百姓生活用的,另一个是3米高,用于上山生产用的,这样天差地别的事情摆在眼前,居然还是有那种睁着眼睛说瞎话的部门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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