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专业执法部门,请维护一下你单位仅剩的一点公信力和权威。
以下为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官方答复:
尊敬的网民: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对您反映的承平盛世五期11栋1单元顶楼违章搭建问题回复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承平盛世五期顶楼业主购房合同,发现合同已明确载明“买受人知悉且无异议:规划或设计上专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独立使用的室外平台、底层庭院(绿地)/屋顶平台、地下室,其专用权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归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其保修、维修视同专有部分由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承担。......”,该小区存在仅能通过顶楼住户才能到达的无顶露台区域,按此合同理解,应属该顶楼住户的专有露台。
针对该小区顶楼住户违法建设堵塞消防通道,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我局在前期原市城管执法局东南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区住建局等部门联合会商和执法的基础上,再次向所有违建业主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函告爱众公司和国家电网等企业采取停水、停电、限制装修或入住等措施督促其自行拆除整改,恢复原状。同时,我局已及时报告区政府报告处理情况,区政府分管领导已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下一步处置方案,确保尽早畅通顶楼消防通道,消除安全隐患。
以后若遇城市管理领域有关问题,欢迎您拨打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举报热线:0826—2888773 ,我们将竭诚服务,严格履职。再次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祝您生活愉快!
广安市广安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6月4日
1、把购房合同通用模板的一段话作为断定平台所有权的唯一依据。
回复称:在调阅承平盛世五期顶楼业主购房合同,发现合同已明确载明:“买受人知悉且无异议:规划或设计上专属特定房屋买受人独立使用的室外平台、底层庭院 (绿地)/屋顶平台、地下室,其专用权在土地使用年限内归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其保修、维修视同专有部分由该特定房屋的买受人承担”。
事实上,这一段话在五期每一个购房业主的合同中都有,不仅仅存在于顶楼业主的合同。合同中该条款实际说明的是:如果在规划上或者设计上存在专门为特定房屋买受人设计的专属室外平台、底层庭院 (绿地)/屋顶平台、地下室,那该平台或庭院就属于专属特定房屋的买受人所有,并由该买受人负责维修。
你单位仅凭这一段通用的合同内容,就断定“应属该顶楼住户的专有露台”,依据何在?作为政府部门的官方回复,即使没有专业的房建知识,也应该具备正常人该有的理解能力。
2、不看规划和设计图纸,仅凭“理解”给出答复。
回复称:“该小区存在仅能通过顶楼住户才能到达的无顶露台区域,按此合同理解,应属该顶楼住户的专有露台”。
从什么时候开始,政府部门判定房屋构成部分的所有权全凭个人主观理解了?请问你单位在回复中完全不提及该小区的规划和设计图纸,仅凭个人理解,做出如此认定,是否合理?
3、对违法建设事实部分避而不谈,逃避问题。
回复中“应属该顶楼住户的专有露台”,到底是什么应属该顶楼住户的专有露台?请你们明确指出。五期业主从不否认仅能通过顶楼住户才能到达的无顶露台区域属于顶楼业主专有。
但是,顶楼公共消防楼梯旁边的两个消防平台,所有人都能到达,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现在被顶楼业主扩建进自己家中,你们对此只字不提。五期楼顶平台是全体业主都能通过消防楼梯到达的区域,现在也被顶楼违建业主私自搭建,并圈进自己家中,你们也只字不提。希望你们不要再对实际存在的违法建设避而不谈,这样不利于问题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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