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市长、书记、广元市纪委监委、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人于2012年9月份在广元市日报上看到广元市建材集团(原广元市城投公司)对沈阳路商业性用房的招租公示。该公示明确招租沈阳路商业性用房的商业性质!其建筑规模是地下一层地面三层的合法建筑物!其招租年限10年。本人于2012年10月份通过广元市城投公司举牌投标的方式以价格最高商业性用房租金取得其使用权!后于2013年1月进场开始装修!并且开始报消防等装修的相关手续,报建期间没有任何单位拒收或者说明哪里有任何问题。整个装修共计投资3000余万元,装修好后我们在办理相关经营证件时才知道这里根本不是招标文件里明确的商业性质用房而是临时建筑物,并且只有地下1层和地面1层的临时建筑手续,2楼3楼就是非法建筑,因此所有单位不给办理经营手续,直接造成本人巨大经济损失。在这期间很多部门违规给城投公司办理相关证件,消防部门在其建筑物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给办理了装修消防的合法手续!(我们2013年1月才进场装修他们2012年12月就把装修消防过了)。国家有规定,临时建筑物最高使用年限不得超过3年(给我签的合同长达10年)。国土局2016年拍卖这个土地的时候这个土地上有别的建筑物没有给予任何通知和赔偿,国土局对该土地的拍卖是不合法的!城投公司在办理这个建筑物合法手续时候消防一直未对这个建筑物进行主体消防验收,这个房屋到现在都没有主体消防的合法手续,但是已办理了物权证。并且在本人知道后城投公司怕事情暴露,一边由其公司分管领导多次(分管副总何总和物业经理)来找我谈降房租的事情,一边又在抓紧办理证件。直到2017年城投公司拿到不动产证后对本人开始起诉,一审法院于2018年6月份作出判决。一审法院存在未审先判(这个判决书是2017年就写了,本案2018年还在审理)其判决有20几处判决错误。于2018年7月提起了上诉,直到2024年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才和我联系。案件审理期间我无数次找到先前审理的法官和中院信访办,并没有任何人给我答复为啥这个案子一直拖着我,并且一拖就是8年。这8年里给我造成了4000多万的损失!按法规在2018年中院判决出来就是我有问题,我也可以选择不租!并且一审法院判决合同作废,中院一直拖着我!而且中院在2024年审理中不针对事实判决,我付过的200万房租不予认可,政府由于疫情免的一年房租也不予认可!完全不尊重事实。两级人民法院拖着多年,以至于造成了巨大损失!
请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给予合理解释,这个损失究竟哪个来处理??希望各个部门领导给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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