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十四条党员干部必须正确行使人民赋 予的权力,清正廉洁,反对特权思想和特 权现象,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 行为。
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和 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 其他特定关系人收受对方财物,情节较重 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 开除党籍处分。
第九十五条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 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 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 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 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 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 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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