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安法院对我母亲与蓬安中山骨科医院医疗损害一案于3月26日作出了判决。法院对我们提供的院方伪造、篡改病历多种证据未采信,依据四川求是司法鉴定中心给出的死亡因果关系及参与度结论判处医院负次要责任,赔偿损害总额25%八万多元。我们虽对判决不满意,但考虑到判决好歹也给了一个说法,继续诉讼劳心劳力,遂不再上诉,蓬安中山骨科医院也未上诉。但院方仍强横霸道,又搞出有欠费未结一出,不履行判决作出赔偿。医院说我还有2万多欠费末结,我对该费用不予认可,因为我去结帐时,说诉讼后不能享受农保报销费用,要结帐的话要全额承担,还差九千多元,医院把我母亲医死了,交了医保费而不能报销,如享受医保我预交费已足够支付,这个帐我无法结。诉讼中我提供的也是预交费用,也说过无法结帐,而医院当时不提出,不提交依据,判决后应赔偿时又整出和结账时不符的2万多欠费,我能认可吗?我于4月29日向蓬安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6月4日法院受理。15日,执行法官电话与我沟通,说我还欠医院2万余元要扣除,我不予认可,法官说要执行的话,要扣2万多在法院,说医院要起诉,我说即使要起诉也该另案处理,法官说为了下一案好执行要扣除。医院说欠费就认可?蓬安中山骨科医院利益熏心,草菅人命,践踏法律尊严,仗势欺人。难道有权有势就可无法无天?病人还敢到这样的黑心医院去就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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