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腐败”大多发生在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着群众的获得感。其外在表现为贪污侵占、截留挪用、虚报冒领、吃拿卡要等较为隐蔽的形式,不仅易发多发而且比较顽固,损害着党群关系,侵蚀着党的执政根基。“微腐败”看似微小,其积累扩散所形成的不良后果不容小觑,容易变成酝酿“更大腐败”的风险隐患。
“微腐败”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因此“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保持了反腐败高压态势。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惩治‘蝇贪蚁腐’”,关系到基层政治生态的风清气正,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
铲除“微腐败”滋生土壤,既要抓典型案件查办,也要做好综合治理。要实现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理效果,必须增强腐败治理的系统性、协同性和实效性。把权力监督做在日常、抓在经常,把查办案件与制度建设、廉洁教育紧密结合起来,基层干部才能进一步做到慎初、慎小、慎微,时刻自重、自醒、自警,腐败的风险隐患才能真正得到有效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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