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巴州区清江镇昆山村三社的农妇杨某(56岁)。2024年5月14日晨,我将三社集体堰塘仅有的一点水排往水稻田救秧苗,堰口第一个田原属三社土地,土地包产到户时为方便排水灌溉,所有的过水田都留有一米宽的过水通道,是减了面积和产量的。排水一小时之后我就到了巴州工业园某食品厂去上班,五点下班之后我就去了我娘家看望老母亲,天快黑到家,刚洗完澡,晚八点二十分许,二社村民苟中国经过院墙大门不打招呼,径直到我家对我实施暴打(当时院墙大门没关),说是过水没打招呼,依据惯例,从排水沟放水是不需打招呼的。当时我报了警,警察也出了场,问了情况之后就说:“有伤治伤,事后处理。”第二天我就到镇中心医院就医,村上还派了妇女主任来拍了伤情照片{文后附伤情照片},受伤之后,事前割倒近三亩油菜没有轧籽,现历经一月之久已经烂掉,土地错过了耕种季节荒芜。 苟中国是一个蛮横不讲理之人,五年前社长主持公务与其发生争吵,被苟中国打得鼻青脸肿,住进医院,医药费还是村级解决的,事后扬言“我妻弟鲜洪章是邻村文昌村支书,没啥解决不了的问题。”称王称霸,放任自流。 今天派出所会同司法所来调解,苟中国矢口否认打人事实,司法所长分析后肯定结论是“有肢体接触”,派出所警官附耳轻声对司法所长说“不要说有肢体接触”,因我挨着坐的,又被我听见,相持不下,要求我请律师立案,我要求将司法所长分析肯定有肢体接触话语写进笔录遭拒,我也就拒绝签字。 试问:(一)你们这些国家工作人员拿着国家的俸禄,当官不为民作主,你们是在为人民服务吗? (二)朗朗乾坤,光天化日之下,官官相卫的作派站得住脚吗? (三)不作为、乱作为、滥作为,党员干部八项规定是这样敷衍的吗? 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没有官方后台,有请上级官方机构、妇联和各位阅览者为我们伸张正义、呼吁呐喊,还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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