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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真是不能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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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辣社区 - 四川网络社区
方霞:
经核实,你反映的案件经本院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后,被执行人除位于江阳区阳光路7号8号楼5层1单元15号的房产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特此回复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2024年7月3日
这是江阳区法院经不起事实无情检验的回复!首先,方霞是付钱查封了万世国位于江阳区学院东路48号3栋1单元5楼3号房屋,并且江阳区法院(2023年)川0502民初4469号裁定书和判决书写的和认定的都是万世国不但居住在江阳区学院东路48号3栋1单元5楼3号房屋内的事实!怎么在查封时,却枉法绕开方霞查实的万世国的房屋,去“轮后查封”万世国不是位于江阳区学院东路48号3栋1单元5楼3号的房屋,这是赤裸裸的枉法裁判,即胆大妄为之触犯《刑法》第399条的违法行径!
再说,既然“轮后查封”了万世国位于江阳区阳光路7号8号楼5层1单元5楼3号的房屋,那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有供财产执行的案件,执行期限为半年的规定,本案执行法官肖法官却没在半年内为方霞执行到一分钱不说,还居然终止执行!这难道不也是渎职和失职吗?肖法官是难逃干系的,至少也构成了拖延办案,不,说成枉法裁判也丝毫不为过!
附江阳区法院(2023年)川0502民初4469号裁定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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