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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实名公开请求广元市纪委更换八一社区居民委员会事件调查组的请求[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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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纪委:

您好!
我是杨月斌,也是八一家具厂合法所有人之一,身份证号为510802198701185611,。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监察法》的相关条款,向贵委提出恳切请求,希望能更换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下西街道纪工委作为八一社区居民委员会八一家具厂事件的调查主体。
我在网上反映了下西街道八一社区代管使用我合法财产期间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得到贵委高度重视,然而在调查过程中,参与下西街道纪工委存在诸多不当之处:
1.对投诉人不理不睬,未能积极与我进行有效的沟通和交流,了解事情的全貌及我的诉求。
2.仅以自身主观意见去理解和看待投诉,缺乏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态度和方法。
3.对于我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未能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4.有对八一社区进行隐患性帮助之嫌,未能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条:“党的纪律处分工作应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对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以及《监察法》第五条:“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基于上述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恳请广元市纪委能够重新安排具备公正、客观、专业素质的部门或人员参与调查此事件,确保调查工作依法依规、公平公正地进行,还我一个公道,切实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再次感谢贵委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期待贵委能尽快给予积极回应。

此致

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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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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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目前正在调查核实中,近期会当面向您回复,请保持电话畅通。

       广元经开区纪检监察工委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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