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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普法教育01

[群众呼声] 广市卫函(2024)51号文件涉嫌违反医疗废物处置的相关法规政策?[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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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0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年上年,广安市发改委组织卫生、生态环境局等调研过,现行模式多数诊所不满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也不满意,居然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安市生态环境局无视民意和法规继续裸奔……

发表于 2024-7-10 18:25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4-7-11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没依法重视
发表于 2024-7-11 16:20 | 显示全部楼层
持续关注
发表于 2024-7-11 17:5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所反映有关问题收悉。感谢您对医疗废物处置相关工作的关注和评论。对于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规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的医疗废物暂存点转运医疗废物,再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集中处置,符合医疗废物处置规定。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
满意(1)
不满意(1)
发表于 2024-7-11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7〕32号(二)推动集中处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医联体等医疗管理新机制的功能,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上送至上级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处置的管理模式,或就近运送到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进行统一处置。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令第39号)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规定,19张床以下(含19张)的医疗卫生机构上送医疗废物时,其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断章取义没看清楚吗?广安市内这些基层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乡村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管理和医联体吗?

发表于 2024-7-13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继续烂尾

发表于 2024-7-1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僚主义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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