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六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1200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日期:2023-10-09 10:16 来源: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胡娅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外开放县城主城区居住小区停车场的建议》(第1200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居住小区停车现状
2008年以前,我市居住小区绝大部分未规划地下车库,小区居民停车主要停靠小区地面停车位以及市政道路停车位,在人口密集区域存在违规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等现象。2008年以后,新建小区绝大多数规划修建了地下车库,基本满足本小区停车需要。但因近年来我市汽车保有量的剧增、部分老旧小区无地下车库、小区业主不愿购买或租用车位等原因,违规停放车辆占用车行道、人行道等问题仍屡禁不止。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引导提升闲置车位使用率。我局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执行〈广安市前期物业费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300号),鼓励车位权属人将闲置车位委托物业服务人统筹用于车辆临时停放,车辆临时停放费可以推行计时收费办法。目前,我市大部分存在闲置车位的小区支持非小区车辆临时停放,物业服务人统筹业主闲置车位以及开发单位未出售车位用于外来车辆停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城市停车压力。
(二)鼓励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库)。我局会同财政、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出台《关于促进中心城区地下车位(库)销售的通知》(广市建局〔2020〕306号),采取1个地下车位(库)政府补贴5000—6000元不等的标准鼓励业主购买地下车位(库),政策刺激效果明显,进一步提升了小区闲置车位使用率。
(三)完善老旧小区停车设施。2020年12月,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广安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广安府办函〔2020〕96号),明确根据改造小区的实际情况,适应居民不同层次生活需求,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改造项目。其中,新能源车辆充电桩、停车库(楼、场、位)、电子防护系统(门禁、监控)等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提升属于提升类改造,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小区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闲置空间修建停车设施。在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将纳入改造计划的小区闲置空地、容积率、园林绿地、停车位设置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在充分征求小区业主同意后,整合闲置资源,进一步解决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需求。
(四)大力推进公共停车场建设。根据市政府《广安市主城区公园、公厕、公交站、公共停车场建设三年行动(2021—2023年)实施方案》安排,我局会同自规等部门,严格落实“品质主导”战略,结合“停车难”突出问题治理,对居住圈、学校圈、医院圈、繁华商圈周边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开展停车调查研究,并充分挖掘城市可利用空间资源,按照“应化尽划、应设尽设”的原则,推动修建停车设施,累计新改建公共停车场19个、增加停车泊位1479个。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引导符合条件的小区将闲置车位面向社会停放,同时加快老旧小区停车设施的改造和公共停车场建设,进一步改善停车难题,缓解城市停车压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感谢您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欢迎您一如既往对我们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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