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笑可笑,顺庆城管的回复真可笑!
你们依据《道交法》,可是《道交法》的执法主体就没得你们城管。《道交法》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请顺庆城管仔细阅读《道交法》。
另外,顺庆城管回复称“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依序对未按规定乱停乱放的情况进行拖离,不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请问你们的执法人员是依序的吗,在园锦路与锦程路交界的红绿灯口就停有货车、铲车,你们为什么不拖,而去拖停在园锦路中间的一辆蓝色两箱小轿车呢,在被你们拖走的蓝色小轿车对侧就有公交车、垃圾清运车等,你们为什么又不拖呢,在被你们拖走的蓝色小轿车前方即你们的拖车车头前约1米的白色越野车,你们为什么又不拖呢?为什么你们选择早晨凉爽的时候出来拖车,中午炎热的时候就不出来拖车呢?中午就没有违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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