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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捏造35万元虚假借款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捞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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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法官(康阳、伍建波)涉嫌捏造事实,并以权故意将无中生有的“虚假诉讼案”错认定为“民间借贷案”敲诈公民35万元合法资产,实难平服!!!
申诉目的:
1、要求依法立案侦破康泽民、袁科智、康阳、伍建波已涉嫌实施的“虚假诉讼”、“诈骗”、“行贿”等行为之刑事责任;
2、依法追回涉嫌诈骗申诉人的92万元合法债款,并赔偿精神损失及巨大财产损失。
事实及理由: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捏造35万元虚假借款事实,提起“虚假诉讼”捞黑钱!
一、一审、二审判决、再审裁定的法官假寐的错误裁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结果均错误、审判程序违法!
1、35万元借条是虚假的空壳废纸。所指资金是被诉人袁科智(局级调研员)、康泽民(司法局基层科长),夫妻在其女康阳(原代法官串通主审法官伍建波)合谋、策划下自己支用;(于2015年2月16日安排:①“偿还拖:欠朱世国的15万元沙石经营股份转让款”;②又安排康泽民、陈盛兵亲书的借条为据支用20万元救急 )。
原审原代法官康阳串通主审法官伍建波)合谋、栽脏,并裁定空壳废纸的35万元假借条是债务凭证,涉嫌滥用自由裁量权串通诈骗申诉人钱财。
2、原审案件诉讼主体不适格;被告《朝希公司》没有依法通传应诉;审判程序违法
自2013年12月28日起袁科智、康泽民夫妻强行收购了原被挂靠的《朝希公司》全部股份和包括公章在内的财产,指令其亲友陈盛兵顶替自己签署股份转让合同和财产移交清单及接受了全部财产,实际掌控享受了《朝希公司》全部债权和承担了全部债务。根据双方股份转让财产移交清单记载的约定,申诉人已不享受全部债权和承担任何债务;民是转让了股权的过去式股东、不是控股人,原审判决认定申诉人承担35万元债务属栽脏陷害,程序、判决错误!
一、《朝希公司》依法不应承担35万元虚假债务
35万元假借条所指债务是袁科智安排:“康泽民、陈盛兵借款20万元、朱世国支领15万元。”;袁科智已无钱借给《朝希公司》;更无任何给付、转账的资金 往来行为发生(庭审已经查清确无资金往来记录)。原告代理人康阳法官与主审伍建波法官歪曲法律事实,伪造假证嫁接!有涉嫌故意滥用职权违法错判捞黑钱之实!
二、被诉人袁科智全家向法官送钱买官、买假案行为已涉嫌犯罪
袁科智全家以缺钱还我62万元债款,需谋取一成都法官职务快速获得高收入为由,胁迫申诉人求亲友联系成都市中院牛敏院长帮忙,勾兑关系,终获锦江区法院法官职务(此间被诉人全家自己亲送5万元、作为给招录面试评审官员发红包的费用?现在污陷我代收过她们5万元贿赂款(反而打电话向陈法庄,污陷我帮助其女康阳在锦江区法院谋求法官职务过程中收了5万元贿赂款),太忘恩负义了!(真应了那则“农夫和蛇”的寓言!) 忘恩负义者天理不容!神灵诛之!
综上事实,康泽民、袁科智、康阳全家为逃避拖欠陈天启的62万元万元合法债务,用虚假“借条”捏造债务,提起民事诉讼,恶意侵占喊冤人的合法债款权益的行为已涉嫌触犯“虚假诉讼罪”及“诈骗罪”、“行贿罪”等罪行(已触犯《刑法》“第371条之一”、“第389条”、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依法立案侦破案情,支持申诉人的前述请求为盼!  
此致   
中共纪检监察成都市委员会  
八旬老翁喊冤投诉人:陈天启  
电话:18048890165
                                   202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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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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