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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四川群众呼声] 刑事申诉再审听证后三年不回应不裁判的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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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12 08: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案卷第2页顺数第11行至14行证实:2002年8月24日夜间,小姐刘某收下张雍100元钱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与张雍发生了性关系。在性过程中,没有反抗,没有呼救,配合默契,属于未婚青年男女自愿发生的卖淫嫖娼,应按《治安处罚条例》处罚,依法不构成犯罪!小姐刘某自己在案卷询问笔录第14页证实:“回去后,我就发觉第一个娃儿(指张雍)与我发生性关系给的100元钱及自己提包内的10元钱不见了,(小姐在第二份询问笔录中证实钱被曹鹏偷了),我就又哭了,后来,我就向马鞍报了强奸案”。证实卖淫小姐收下了张雍100元钱卖淫的事实确实存在。她报案的目的是:希望公安为她收回被偷的110元钱。


查一下公安原办案人员现在的职务就明白了,法院不再审纠错的实质就算原办案人员现就是管这方面的领导干部。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09:19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是伪造的,“以事实为根据”就成了一句空话,法律这根准绳就失去了衡量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6-6-13 03:48 | 显示全部楼层
     冤假错案难解决的主要原因。公检法三家,只讲配合,不讲制药。

 楼主| 发表于 2026-6-15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要在自我检视上下功夫。而不是压案捂案。

 楼主| 发表于 2026-6-16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听证是对顽章固的清理,对积案创造有利条件,拓宽化解渠道,就案办案,减少诉讼程序空 转,彻底解决问题搭建的平台,人民法院应当利用这个平台彻底纠错。

发表于 2026-6-17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18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6-6-19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20 07:2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21 07: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6-6-22 16:09 | 显示全部楼层
纠正推三阻四,继续赖账的现象。重新审理,公正判决,还本案事实真象!

发表于 2026-6-23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压案捂案,如此践踏法律,对得党和人民嗎?
发表于 2026-6-24 09:18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法院判错案却不能依法纠错,根子在哪里?肯定不可能在国家,一定又是那些零时工干的。

发表于 2026-6-25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严”字打底,“查”“纠”为要。只有如此方能全面正风肃纪、反腐强警,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楼主| 发表于 2026-6-28 0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包庇纵容,弄虚作假。

发表于 2026-6-2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30 22:2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起来!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压案不审

 楼主| 发表于 2026-7-2 19:53 | 显示全部楼层

篡改笔录,销毁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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