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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律道难

[群众呼声] 不立案,不出裁定书,蓬安县法院立案庭在保护谁?望相关部门监督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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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15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最小的权做最大的恶!
人民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故意叼难老头,不立案不出裁定书,到底想保护谁?

 楼主| 发表于 2024-7-1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立案,不出不予立案裁定书,这样的不作为究竟在保护谁?该案背后是否存在枉法?恳请相关部门监督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4-7-17 10:3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想要一份不予立案的裁定书就这么难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7-17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我又联系了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一问三不知,答应向领导汇报,叫我明天再联系。接电话的说她是新来的不清楚此案,我也告知她通话我是录了音的,免得事后赖账。

发表于 2024-7-17 20:38 | 显示全部楼层
    最高法举行2024年1至6月司法审判数据会商,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强调“要坚定不移落实立案登记制,坚决防止以诉源治理为名变相控制立案。对当事人、律师反映的立案登记制落实不到位问题,坚决一查到底。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立案难”问题,改革法院案件受理制度,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2015年4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登记立案:(一)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二)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行政诉讼,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三)属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告诉,且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的;(四)生效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属于受申请人民法院管辖的;(五)赔偿请求人向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作出的赔偿、复议决定或者对逾期不作为不服,提出赔偿申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立案:(一)违法起诉或者不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二)诉讼已经终结的;(三)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四)其他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所诉事项。
    切实加强立案监督。(一)加强内部监督。人民法院应当公开立案程序,规范立案行为,加强对立案流程的监督。上级人民法院应充分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对下级法院有案不立的,责令其及时纠正。必要时,可提级管辖或者指定其他下级法院立案审理。(二)加强外部监督。人民法院要自觉接受监督,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督查法院登记立案工作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要及时提出整改和落实措施;对检察机关针对不予受理、不予立案、驳回起诉的裁定依法提出的抗诉,要依法审理,对检察机关提出的检察建议要及时处理,并书面回复;自觉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反映和投诉的问题,要及时回应,确实存在问题的,要依法纠正。(三)强化责任追究。人民法院监察部门对立案工作应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发现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对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社会影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09:59 | 显示全部楼层
刚才给蓬安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通了电话,还是理直气壮的三个字“莫法出!“我不知道哪来的底气?

发表于 2024-7-18 10:0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7-18 10:3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谭维国的诉讼代理人,十年前因为太多原因没有接受其委托,也就没有参加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深感愧疚和遗憾!十年后谭又找到我,经过分析也就可以主张后续的护理依赖费用,但法院却不立案,真是无可奈何天!谭二级残,终身大部分护理依赖。因双目失明,故只能代为之。刚打了政法投诉电话,一直处于无法接通中。打了中院投诉电话,态度很好就看结果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7-22 11:46 | 显示全部楼层
中院督查室答复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为什么没有相关部门监督和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24-7-25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切形同虚设,法治道路任重道远。

发表于 2024-7-25 17: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官司不好打

发表于 2024-7-30 07:2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07: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什么司法问题的帖子就无相关部门的回复?难道就真的没人管了?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07:49 | 显示全部楼层
明显违法就没有相关部门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4-8-6 08:10 | 显示全部楼层
快一个月了,问题得不到解决,难道就没有相关部门可以对法院进行监督?法院的理由说得很充分,叫重复诉讼!难道主张护理费主张抚养费等都是重复诉讼?既然是重复诉讼为什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书呢?如此不作为对得起头上的国徽吗?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08: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恳请相关部门监督纠正,麻木和不尽责是法治的倒退!

 楼主| 发表于 2024-8-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救济途径还是无路可走?

 楼主| 发表于 2024-8-8 08:23 | 显示全部楼层
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开始不接我电话了,虽然我书面向监察室邮递了书面控告信。但没有任何回复。上次打电话无人接听,换个电话一打就通,搪塞了事。现在都无法接通,看样子被列入拒接名单了,你们想逃避什么?

 楼主| 发表于 2024-8-9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作为!麻木!渎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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