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芹:明知自己“寡不敌众” 还要“以卵击石”
白芹磅礴声音2024年07月07日 23:11四川听
我不知道所有的努力和抗争,是不是又一次不自量力,以卵击石,但我已无法停止脚步,我的坚持,现在不仅仅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是为了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一审高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审理我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宜宾分局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2023)川0191行初329号、(2024)川0191行初143号案件中,故意违背事实、违背法律,错误裁判。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对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予认定;对证据不充分的事实予以认定;
1、两名法官用未经质证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两被诉行政机关提供27页被遮蔽、伪造的证据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
2、一审判决用未生效的判决作为认定事实的关键性证据。
3、滥用审判权。最高院明确规定,行政案件审判中不应对民事合同效力进行认定。且两法官明知案涉合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错误认定案涉合同有效。
4、对于我提交的大量充分证明事实的证据不予认定和评价,也未说明理由。2024年7月5日承办法官赵小莹判后答疑,不予公开理我证据的理由是因为判决要公开给大家看的
5、对我的调取证据的申请、通知人员出庭的申请、公开开庭审理申请等也不调取、通知;这就造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不想查清案件事实的法官绝对不是公平正义的,也不是中立的,他们只想将案件糊弄而过,对案件事实的真相漠不关心,也不想关心,完全就是传送带思维:完全把庭审当作过场。
磅礴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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