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新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此次征地为白沙安置房二期项目2020年第59批次集体土地征收文件。流程为街道与社集体签订征地协议,并按照征地协议约定拨付征地补偿款,白沙社区、社召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开会宣布征地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此分配方案是延用2017年9月20日综合市场征地征地方案(白沙村3组(原白沙2组)土地征用收益及社保分配方案)。
1.被占农户的承包田,承包地的青苗及土地补偿费按其2008年土地确权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面积计算,土地费只能按照2008年确权颁证人口计算。每人0.98亩为准,超出面积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并且承包田地面积不再调整。
2.自留地和责任山的青苗补偿费由被占户所有,土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且自留地和责任山面积不再调整。
3.集体果园及所有田坎、沟渠、道路、塘堰、公田、公地(除宅基地外由农户领取青苗费),土地费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4.所有集体经济收益按政府与小组签订的征地协议,按当年标准和当年所有本组集体经济成员平均分配。(注:以上人员由本小组长和议事会成员共同审核,符合本小组经济组织成员的才能分配,征地协议签订后死亡的人员不能参与分配,以上有资格分配的人员本组在组务栏内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方可分配)。
5.关于被占户的社保购买,按照征占用地现行天府新区社保相关政策执行,在取得社保指标的情况,按照集体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为依据以征用承包土地面积多少依次优先购买。剩余指标由征用承包土地面积未达到符合购买社保条件的所有农户采取抓阄的形式确定购买人员。并再次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户代表的认可,会后并签字确认,白沙村3组(原白沙2组)土地征用收益及社保分配方案、决议生效。经2024年6月22日户代表会再次通过本方案,本组应到会110户,实到会95户,未到会15户。同意该方案85户,不同意8户,弃权17户。按照本小组户代表三分之二到会且过半数以上同意,决议该方案继续延用。2017年您家土地未被占用,但您家庭也参与了其他被占农户人均面积确权多余的土地费分配。
因您未留下联系方式,故未与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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