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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群众呼声] 是如何把无罪变成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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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4-1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违背事实践蹈法律!

发表于 2025-4-16 14:11 | 显示全部楼层
lsq12369 发表于 2024-7-14 17:37
法院是公平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应当本着有错必纠,实事求是的原则,而不应该将错就,一错到底!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4-17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束远 发表于 2024-9-21 20:43
南充司法黑的很,都是法官说了算。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4-18 06:1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而法官判案把事实当成随意拿捏的象皮泥,对违法证据视而不见,与证据证明力度明显相悖能算司法介公正,执法为民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4-18 20: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而法官判案把事实当成随意拿捏的象皮泥,对违法证据视而不见,与证据证明力度明显相悖能算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4-20 03:41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4-20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纯。而法官判案把事实当成随意拿捏的象皮泥,对违法证据视而不见,与证据证明力度明显相悖能算司法公正,执法为民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4-21 18:36 | 显示全部楼层
有的法官便以程序到了那里那里为借口,恶毒的法官那就是直接为司法腐败分子辩护和威胁!

 楼主| 发表于 2025-4-22 1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4-2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谓受害人的全部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辩认笔录、提取笔录)是用非法手段收集的,依法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4-23 16:25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所谓受害人的全部笔录(包括询问笔录、辩认笔录、提取笔录)是用非法手段收集的,依法不应当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楼主| 发表于 2025-4-24 19:43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受害人的笔录全签假名,没有一份签真名的笔录。
全案共有两份询问笔录、一份辩认笔录、一份提取笔录,均签假名或不签名。

 楼主| 发表于 2025-4-27 10:47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公安人员指供诱供、篡改笔录等......违法手段栽脏陷害,恳请巡视组主持公道,揭开面纱,还本案事实真相!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03:02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一个重大强奸案中,竟然没有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刘琴”签字捺印的一份笔录!也没有一个字、一句话指控被告强奸了她的证词!于情于理于法说得过去吗?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03:16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楼主| 发表于 2025-4-28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刘琴”在案卷中共有四份笔录,但没有“刘琴”签名捺印的一份笔录!南中法刑再终字第6号裁定书第15页中认定这一事实确实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本案裁定书15页认定:办案人员取证时首先未告知证人作证的义务和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及所谓受害人共计的两份询问笔录全部签假名的事实确实在存。证实证据来源是虚假的!

 楼主| 发表于 2025-4-29 22:08 | 显示全部楼层
每一个公民都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护!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5-4-30 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04)南中法刑再终字第 6 号裁定书第15页对违法证据作出了认定:“关于公安机关询问受害人刘某时未告知诬告、陷害应负的法律责任和第二次笔录中篡改添加的内容没有经受害人签字或捺印的问题。这两个问题,在仪陇县公安机关询问刘某的笔录中确实存在”。一边对违法证据认可,一边又用违法证据判决。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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