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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群众呼声] 是如何把无罪变成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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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在2021年7月30日,终于盼到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在案卷笔录中只有张雍以100元钱为媒介的嫖娼,小姐收钱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的性交易。依法,属于治安案件,而法院则裁判张雍10年至12年强奸罪,无疑是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因此,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轮巡视四川的领导主持公道,监督、督促法院立案再审,改判张雍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17:23 | 显示全部楼层
         申诉人在2021年7月30日,终于盼到了司法听证。由听证显示:张雍不构成犯罪!在案卷笔录中只有张雍以100元钱为媒介的嫖娼,小姐收钱后,自己宽衣解带上床发生的性交易。依法,属于治安案件,而法院则裁判张雍10年至12年强奸罪,无疑是徇私舞弊枉法判决,因此,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五轮巡视四川的领导主持公道,监督、督促法院立案再审,改判张雍无罪!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4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要让案件在阳光下曝光,接受监督!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第2款规定: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第98条规定:询问证人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和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要负的法律责任。第95条、99条规定:证人核对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第85条还规定: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写成笔录,由报案、控告、举报人签名或盖章。仪陇县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在收集本案证据时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在侦查卷中一条一条的都能得到印证。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5 15:25 | 显示全部楼层
还司法公正,还原事实真象,是谁的错就是谁的错,不要怕丢面子!

 楼主| 发表于 2025-10-27 13:33 | 显示全部楼层
在张雍案中,由案卷笔录显示:法院认定的所谓受害人叫“刘琴”,可在案卷笔录中没有“刘琴”签-名盖手印的一份笔录!也没有“刘琴”指控张雍强奸了她的一个字、一句话的证言!也没有原审被告人张雍供认强奸事实的笔录!一个重大强奸案,竟然没有受害人刘琴的签名盖章的一份询问笔录和指控事实!也没有原审被告供认强奸事实的一份笔录!发人深省,这不是非常离奇的强奸案吗?证实当年法院判决,没有拿出被告有罪的证据就判了被告重刑!请求主管部门调卷(包括内卷)审查核实,纠正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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