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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lsq12369

[四川群众呼声] 是如何把无罪变成罪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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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2 1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错误,小错变成大错。知错不改,是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26-6-3 0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把判决书发出来·看一下就好了

发表于 2026-6-3 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4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5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5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6 10:3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发表于 2026-6-6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联系一下,我对此案有兴趣进行新闻报道
发表于 2026-6-7 08:06 | 显示全部楼层
没有见到判决书,而且楼主也没有把事实结果说清楚,确实不好评论。

 楼主| 发表于 2026-6-7 18:26 | 显示全部楼层
千呼万诉讨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26-6-8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程序违法,裁判无效。

发表于 2026-6-9 13:48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错必纠

发表于 2026-6-1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坚持错误是错上加错。

发表于 2026-6-11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故意不采信相关键证据。
发表于 2026-6-12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嫖娼后不给钱不能告强奸,因为嫖娼行为本身违法,且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双方应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26-6-12 07:54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奸罪核心是 “违背妇女意志+暴力胁迫等手段”(《刑法》第236条)。嫖娼本质是双方自愿的性交易,即便事后未付款,也不改变性行为当时的自愿性,故不成立强奸罪。

就算本案当事人三人协商嫖娼不给钱,与小姐发生性关系后不给钱,或者后面的人将第一个所付的钱悄悄拿回,甚至于还将小姐的钱拿了,也不能说成强奸,不符合强奸犯罪构成要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6-12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明确排除非法证据,建立主动纠错闭环,让司法公正的阳光照进每一起案件。

 楼主| 发表于 2026-6-13 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敢于直面问题,勇于修正错误;要在自我检视上下功夫。而不是压案捂案。
发表于 2026-6-14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中央第十巡视组能够为错案纠正有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26-6-15 13:25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格依法纠错。坚持立行立改、边查边改,做到错案依法依规纠正到位、违纪违法人员依纪依法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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