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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辣新舆情] 如何看待“职业闭店人”帮助商家“逃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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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13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期,某法院审结了一起涉“职业闭店人”清算责任纠纷案件。案件大致情况为小明接手公司后将公司恶意注销,导致小王的瑜伽会员卡无法消费。因此,小王将小明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未消费金额。经法院审理,判决小明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上述案件中提到的“职业闭店人”就是最近很多城市都出现的一种新型职业,这种职业简单来说就是帮助经营不善的公司计划好关店、‌跑路方法,‌并接手处理后续维权问题的群体。‌他们通常会在企业面临关闭或经营不善时介入,‌与准备跑路的机构负责人达成合谋,‌指导其先举办促销活动收割最后一批“韭菜”,‌然后火速变更法人,‌过户给不具备偿还能力的“背债人”,‌成功“脱壳”后将烂摊子留给“职业闭店人”接手后恶意注销。通过这些手段让经营不善的企业或机构成功卷款脱身,‌并且还可以以让“职业闭店人”赚取不菲佣金,‌唯独将风险和损失甩给消费者。我们身边常见的健身房、美容店、理发店、艺术培训班就是重灾区。

恶意注销公司的行为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营商环境,‌还打击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职业闭店人”的出现,‌形成了一套完整的闭店流程,‌帮助企业“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追责。‌这种行为具有比较典型的诈骗特征,其法律后果不可小觑。在商业活动中,公司注销通常是为了合法化地结束业务或合并,但恶意注销则指企图逃避法律责任和债务而进行的注销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商业道德,也触犯了法律。虽然职业闭店人的运作在形式上是符合相关规定和流程的,‌这也是消费者往往维权无果的主要原因,但尽管如此,消费者仍然可以维权。‌根据民法典关于共同侵权行为的相关规定,‌如果职业闭店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行为违法违规,‌仍然从事相关协助帮助行为,‌那么属于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职业闭店人已经明知企业经营“破产”,‌仍然教唆企业隐瞒消费者,‌大量收取预付费,‌然后卷款跑路,‌这就构成了合同诈骗。并且还可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进行维权追责。

总之,商家利用“职业闭店人”的运作逃脱债务,是一种严重侵害合法权益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都有明确的法规和措施来惩治和防范此类行为,以保护合法债权人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公正和稳定。因此,对于企图以此方式规避法律责任的个人和公司,应当清醒认识到其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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