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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
您反馈的问题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第一个问题: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川财规〔2023〕9号)文件第二点“货物、服务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省级和成都市本级50万元、其他市本级和县级30万元”的规定,《营山县财政局“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5万元,预算金额在上述规定限额标准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属于自行采购范畴,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我局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和县上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参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无需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示。
针对第二个问题,上述第一点已明确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分散采购项目,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我局根据内控管理制度和县上相关规定以及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参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自行组织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在公示前我局作了单一来源采购需求论证意见。
针对第三个问题,通过查询自贡市荣县财政局、富顺县财政局单一来源公示网页,两县财政局单一来源供应商为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指定授权服务商成都一柠科技有限公司。这说明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运营服务唯一供应商,其他公司为四川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提供运营服务需获得博思数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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