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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致敬南充新星燃气公司,补签供气合同法律依据,【有回复】[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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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0 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理,保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规范燃气市场,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促进燃气事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

第十六条 需要用气的用户,应当向燃气经营企业提出申请,并签订供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并按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
务必增加收取用户安装费7000元,设备设施使用寿命大于70年。以合同的形式固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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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22 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用户您好:首先感谢您反馈问题,关于您提出的质疑,我司答复如下:公司于2020年4月变更股权(经营者)以来,一直按照发改委物价局备案文件收取工程安装费用(2020年备案5400元/户,2021至今备案6300元/户),与用户签订了供用气合同。
  您所反映收费7000元的问题,应该属于2020年之前的经营行为,现公司对具体情况不是很了解,您可以留下联系方式我司将上门进行核实处理,或您可以直接到我司办公地点罗家镇白云大街26号,我司将对所有问题积极进行处理。如果前经营者未与您签订供用气合同,我司可以补签合同。
  您所提出的燃气设备设施使用寿命70年的问题,我司答复如下:用户灶具前到表箱段的设施设备是由公司终身免费维护维修的,到使用年限后公司为其免费更换,无需用户承担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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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7-23 06:29 | 显示全部楼层
把这些条款写进合同。不要模糊。要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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