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黄青华,女,汉族。生于1980年9月10日,住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杨坝村2组45号,公民身份证号码为513701198009101822,联系电话,13608240658。
情因本人的丈夫刘朝林(死者,现年43岁)就职于由巴中市巴州区经信局管辖的巴中市兴旺食品有限公司,为其每天运送猪肉到广元市蜀门市场。2024年5月4日凌晨1时许,公司员工李强负责驾驶该公司所有的川RYX267号蓝牌轻型厢式货车运送猪肉至广元蜀门市场。凌晨6时许,搬运工人刘朝林执行用人单位安排的运送猪肉返回巴中市兴旺食品有限公司途中。车辆行驶至南江县和平停车区入口外侧主干道处与隔离设施波型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侧翻,车上乘坐的刘朝林死亡,谢华江受重伤,驾驶员李强受伤的安全事故。
事故发生后,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高速公路二支队四大队立即介入,调查取证,并作出了刘朝林无责任的认定,而作为与之存在事实劳动用工关系的用人单位-巴中市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却表现出了极端的冷漠,对民命视若草芥,对死者年迈七旬,体弱多病且只有刘朝林一个独子的父母连个慰问电话都未打一个,对死者的遗孀也没有给予过问,对刘朝林的工亡赔偿更未作出任何处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熊敏和相关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毫不重视,使用改装且安全设施不达标的车辆造成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
对此是企业的车、企业执行送运猪肉任务的驾驶员,死者刘朝林是企业正在执行的工作任务的员工的安全事故,至今未得到处理。死者家属未得到分文赔偿,两位仅有亡故的独生儿子而怄卧在床的其父母显得孤立无助。更使人难以接受的是:主管局多次通知兴旺食品有限公司到场处理此一事故,但该企业多次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不参加约定的事故处理协谈会,把受害者当猴儿耍。我们对巴中市兴旺食品有限公司草菅人命的行为表示强烈的不满和无比的愤怒,请求政府督促相关部门妥善解决此一安全生产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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