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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苦--心

[群众呼声] 广安区某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充当违建保护伞,物管委每年收6000元该那个部门查处?[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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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7-31 19: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请求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物管会主任严惩!此人既充当了保护伞!影响党的光辉形象!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

发表于 2024-7-31 22:0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钱作为公共收益全小区业区平分不就行了,或者是抵物管费

发表于 2024-8-1 01:35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芳欲 发表于 2024-7-31 19:43
请求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物管会主任严惩!此人既充当了保护伞!影响党的光辉形象!给社会造成了很大的 ...

你的网名应该叫“利私欲”。你纯粹就是乱说。不要以为没有人来找你,事情一旦扯大,你必须要拿出证据来,否则你可能坐牢

发表于 2024-8-1 07:30 | 显示全部楼层
违法所得应当收缴和加倍处罚……

发表于 2024-8-1 07:4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为了消除社会极坏影响,维护党的光辉形象,必须将此人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发表于 2024-8-1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都收,郭主任入土后都还可以收保护费,厉害…………
发表于 2024-8-1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给小区创收是好事啊

发表于 2024-8-1 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综合执法局对此事立案调查了,郭某人签协议收保护费确实情节恶劣,广安区纪委监委应该对郭某人立案调查……

发表于 2024-8-1 16:2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敢收:违纪违规改建人的保护费,收费人有胆量在这里发个言!既然是一名党员,公职干部,怎么不懂法,严重影响了党的形象。

发表于 2024-8-1 16:5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像这个没有觉悟的公职国家干部,共产党员,水平实在高,胆敢与国家执法部门对着干;在2024年6月27日,广安区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名,社区,办事处工作人员,小区热心业主十多名共同对(违纪违规改建项)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开了座谈会,达成共识,立即停工,并将非法占用的人行通,停车位,恢复原状。但是;在2024年7月23日,该物管会主任,打着已召开业主大会为名,与违建人签定了协议,(并取名为公共收益);他个人将全小区的过道出租他人,并将过道,车位改变为商业用房,(洗脚域)。严重违纪!而且是与政府部门(执法大队)对着干。政府执法大队在执法,必须停工整改,这个物管会主任偏要收费;(每年6660元),对政府部门对着干。
请求广安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部门严查这个主任及物管会的乱作为行为。

发表于 2024-8-1 16:5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24-8-1 16: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一个党员,公职干部,会有如此的觉悟?

发表于 2024-8-1 17:0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2024年广安区执法大队对违规违纪违建的洗脚城改建进行了监督,并会同相关部门开了座谈会,达成共识,必须要停工整改,交出相关依据。到2024年7月23日该小区的主任打着业主的名誉,收取违建者每年6000元。为什这个主敢与政府部门对着干。

发表于 2024-8-1 17:13 | 显示全部楼层
选出来的还是指派的“主任”?

发表于 2024-8-1 21:4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公开逮捕以权谋私的坏分子,杀一儆百。

发表于 2024-8-2 06:41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区纪委监委立案调查了吗

发表于 2024-8-2 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保护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取消退休待遇

发表于 2024-8-2 15: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物管会还有社区工作人员在里面是成员,根本不是小业主!也不知道社区工作人员也加入了物业管理委员会。不知是不是人手不够,还是这个小区好管,一身多职。在物管会出谋划策,为物管会多收公共收益费心。

发表于 2024-8-2 21:59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该物管会不正面回复网名,(稳起),该物管会的上层领导不能袖手旁观吧,作为上级领导,直接提拔的得力干将,有不可推卸责任。更不能由他放任,继续不作为,乱作为。

发表于 2024-8-6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我办已收悉并安排工作人员核实处理,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香江国际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与监事会部分成员共10人,于2024年7月20日在办公室开会,讨论小区洗脚城车位问题,与会人员发言表达了意见建议,大家达成共识后,于7月23日由小区物管委出面与洗脚城业主签订了补偿协议书,并收取了一年的补偿费共6000元,作为小区公共收益入账。鉴于所涉小区洗脚城正在被区执法部门调查核实中,街道已责成小区物管委进行整改,目前所签协议已作废。下一步街道将指导、督促物管委成员在小区治理中树立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依法维护小区业主合法权益。
                                         广安区北辰街道办事处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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