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阳市地质灾害指挥部制定并印发了
《关于奖励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将对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
个人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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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通知》,奖励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对象是首先发现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及时报告或主动采取应急处置措施,避免可能因灾人员伤亡的个人。为确保奖励发放公平公正,《通知》细化了隐患认定程序和奖励程序。
群众发现因自然因素诱发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并对当地村庄、聚集点、农户等造成威胁,可及时向属地乡(镇)党委政府或村组报告。经各区(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现场核实并出具报告,确认不属于现有在册的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即可认定为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
《通知》明确,将按照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发现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的对象实施奖励。
精神奖励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受理,按相关规定表扬为“地质灾害防治先进个人”;对发现地质灾害风险隐患作出重要贡献、成效特别突出,在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有广泛良好社会影响的,将按程序给予即时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采取发放奖金的方式,受威胁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的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按照1000元/处标准奖励,同时各区(市、县)参照市级标准同比例匹配奖励。受威胁人员10人以下的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由各区(市、县)自行奖励。
根据《通知》,如该新增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加剧演变为灾情后,则根据相关规定认定为成功避险案例,将按照成功避险奖励规定标准对个人和单位的奖金补差部分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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