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清、陆成凤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何时能够兑现???
我们这对苦命的夫妻自2010年9月30日被国家保护野生动物—黑熊咬伤致二级伤残迄今为止14年了。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是1989年月颁布的,四川省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是1998年出台的,就是因为四川省的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迟迟不能出台,导致我们夫妻二人致残至今没有得到分文补偿。当时我们去上访、诉讼时都被告知:只要补偿政策出台立即兑现。于是,我们天天盼、夜夜想终于在2023年盼到了《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出台了。当我们按照规定向汉源县唐家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时,结果被答复称:1,我们受伤致残发生在2010年,至今为止已经过了13年,无法核实因为什么原因受伤;2,《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是2023年出台实施的,对之前被野生动物致残的没有溯及力。------。以后,又让我们去打官司,看看法院怎么判。结果法院判决说我们的诉讼时效已过,驳回了我们的诉求。 根据法院的判决,我们在本月又向汉源县人民政府发去了《补偿申请书》,再次表明了我们的态度:
第一,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24)川行终209号《行政裁定书》认为:二申请人请求汉源县人民政府予以“行政补偿”的请求时间已经超过期限,所以驳回申请人的起诉。也就是说,二申请人依照《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仍然具有向汉源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补偿的权利。
第二,申请人提出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法律是1988年11月8日公布施行的。由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没有适时制定出台“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导致申请人2023年5月才提出请求,距离申请人被野生保护动物致害已经具有十三年七个月时间,申请时间过长这个结果不是申请人的过错,不能由申请人自己承担。
第三,自申请人被野生保护动物致残以来,曾经长期向汉源县林业局、汉源县人民政府以及四川省林草局等部门提出诉求;包括向四川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诉讼。所有这些政府及部门均答复让申请人耐心等待,只要政策出台后立即予以行政补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部门的承诺难道是“言而无信”、欺骗申请人的吗???
第四,虽然在“补偿办法”没有出台之前,汉源县人民政府、林业局等部门对申请人给予了人为关怀及经济救助。但是这些零碎经济救助不能代替或等于这次行政补偿。就目前而言,二申请人每月的低保等收入还不够伤病的医疗费用,更遑论还有日常的生活费用。所以,这笔行政补偿对申请人来说,属于刚需补偿需求,没有断然不行!!!
第五,尽管申请人在有关部门给予救助时,答应过“息诉息访”。但是,二申请人在接受这些救助之前,专门特别声明,接受救助不能影响今后的行政补偿,否则申请人则不接受救助。所以说,政府和相关部门不要拿此来“道德绑架”申请人,以此寄望申请人放弃“行政补偿”权利,申请人用半条命换来的“行政补偿”权利必须坚定不移地行使! 我们残疾夫妻在老天爷还没有收走我们之前在此弱弱地问一声:国家规定的致害补偿你们还想要拖延好久?我们已经等不起了------。 李洪清 陆成凤 2024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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