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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野生动物不属于实验室,它们属于大自然![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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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1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一名野生动物爱好者,更是一名野生动物保护者。我们去年关注的一只峨眉山野生藏酋猴,今年年初,由于猴群王位争夺严重受伤,右腿大腿骨折,身上多处受伤,之后被峨眉山有关部门送至夹江鸵鸟园救助站救治,由于大腿骨折严重,又被送至成都谐和宠物医院做接骨手术,手术完成后又送回鸵鸟园救助站。之后一段时间,这只猴王逐渐恢复,身上伤口都已痊愈。后来在45月份猴王就突然不知去向,不知是谁把猴王和救助站的其它野生动物转移到了什么地方。
我们很多爱好者打了乐山市长热线电话询问猴王的情况,乐山市林业局,夹江县林业局以及峨眉山林管所,先后就我们爱好者关于猴王所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复。回复内容如下,1.猴王健康状况良好;2.请专家对猴王的情况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为不适合放归野外;3.根据什么什么条例,决定把猴王及其它一些野生动物送至了简阳的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4.研究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回复说不知道,让在网上查;5.鉴定专家联系方式,回复说不知道,让自己查;6.问是否有处理决定的文件和是否有公示,答复为“走的内部程序”。我们多名爱好者多次打电话询问猴王的相关情况,答复都是如此,并且我们在国家,四川省,乐山市,夹江县的林业局网站上分别查询猴王及其它野生动物的处置批复文件、处理意见和相关公告公示,均未查到。
对此次猴王等野生动物的转移,我们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在此提出强烈质疑!
1.     此次对野生动物处理不公开不透明,没有审批文件,没有公告公示。野生动物是国家资源,也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有什么理由对野生动物的处理可以不公开不透明,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
2.     对不放归的专家鉴定,是如何鉴定的,鉴定的手段及依据,鉴定数据,鉴定报告,均未公开。我们质疑这些是否存在。猴王手术恢复后可以爬树爬房顶,而且他正值青壮年,我们爱好者绝对不相信他不能适应野外生存!
3.     整个过程为何没有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人员的参与与监督?
4.     这批野生动物被转移到实验动物研究所,到底是不是以用作实验为目的?
5.     乐山市林业局有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的责任,但在没有省乃至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情况下,是否有权处置这批野生藏酋猴?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是否有接收野生动物的资质?
6.     由于此次对野生动物的处置不公开不透明,我们强烈质疑整个过程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我们野生动物爱好者十分关心这批包括我们喜爱的猴王在内的野生动物的安危,我们希望我们喜爱的野生动物回归自然。野生动物属于国家,但更属于大自然!

我们热切希望省级乃至国家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介入调查此事,给我们这些野生动物爱好者保护者们一个圆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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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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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8-7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
您反映的“野生动物不属于实验室,它们属于大自然!”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4年1月3日,一只受伤藏酋猴由峨眉山景区管委会工作人员送往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点救助,因伤势严重,救助点工作人员将该藏酋猴转送成都谐和贝康宠物医院进行手术治疗,手术成功后工作人员又将其接回救助点继续救助,在救助点工作人员的精心照料下,该藏酋猴伤势逐渐恢复。
2024年4月12日,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会同夹江县自然资源局邀请了2名专家,对乐山市野生动物救助点收容救助的猕猴、藏酋猴(含该只藏酋猴)后期处置工作进行了评估研判。经综合评判,专家一致认为救助点收容救助的上述猕猴、藏酋猴不适宜野外放归,建议交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条件的科研单位进一步用于人工驯养繁殖及相关科学研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47号令)和《四川省陆生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细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和程序,已将上述猕猴、藏酋猴送至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用于资源储备和科学研究。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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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8-16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乐山市林业局:
8月1日我的贴子“野生动物不属于实验室,它们属于大自然!”得到了乐山市林业局的回复,我对此回复非常不满意!不能接受!为此我继续发帖对这次野生动物转移进行强烈质疑!
1.     此次对野生动物处理为什么不公开不透明?为什么没有审批文件?为什么没有公告公示?野生动物是国家资源,是全体人民共有的宝贵财富,贵局是人民公仆,不是野生动物的所有者,有什么理由对野生动物的处理可以不公开不透明,究竟出于什么目的?!
2.     对于不放归的专家鉴定,是如何鉴定的?鉴定手段及依据,鉴定数据,鉴定报告,为什么不公开?我们质疑这些是否存在。
3.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公布野生动物收容救护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贵局为何对相关地址及联系人联系方式不予公开?贵局为何要公然违反《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4.     整个过程为何没有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人员的参与与监督?政府的任何行为都应当接受人民的监督,请问贵局在此过程中为何没有包括野生动物保护组织等人员的参与与监督?
5.     猴王手术恢复后可以爬树爬房顶,可以涉水过河,而且他正值青壮年,我们绝对不相信他不能适应野外生存!贵局究竟出于什么目的把它们送至实验动物研究所?我质疑贵局邀请专家做出的鉴定不符合实际情况!
6.     乐山市林业局有保护和救助野生动物的责任,但在没有省乃至国家林业局批复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转移这批野生藏酋猴?四川省人民医院实验动物研究所是否有接收野生动物的资质?
7.     由于此次对野生动物的处置不公开不透明,我强烈质疑整个过程存在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
野生动物属于国家,属于人民,但更属于大自然,绝不属于研究所的笼子!我们希望野生动物回归自然!我衷心希望贵局从人民公仆的本位出发,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对以上质疑给人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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