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网络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疑似存在征地程序不合法、村民征地补偿款未到位”等问题,营山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
7月29日,由营山县高铁办会同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电力公司、城南街道等成立核查工作组,对网络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调查核查,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疑似征地程序不合法”的问题经核查,该地块属于到期需复垦的临时用地,不改变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属于征地拆迁,不涉及征地程序。2023年2月7日,城南街道走马村召开社员大会,该社村民共40户,现场有33户签字同意,将走马村68.28亩土地租赁给中铁十九局作为临时弃渣(土)场,中铁十九局与城南街道走马村签订了临时使用土地合同。
二、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疑似实际位置与土地批复位置不符”的问题经核查,根据临时用地审批规定,该临时用地审批后须在自然资源综合监管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经套合临时用地信息系统备案矢量坐标与营山县2024年最新影像图,该临时用地批复范围位于村社调整前的走马村五组(现走马村二组),与该弃渣(土)场的实际使用范围一致。
三、关于反映“征地已过一年多村民至今没拿到一分钱”的问题经核查,该临时用地补偿款于2023年5月9日对公转账至营山县城南街道走马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走马村对该社临时用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经多次讨论仍未达成一致,因此暂未分配到户,目前正在继续组织村民协商,完善分配方案后发放。地上附着物补偿协议已全部与村民签订,补偿款已全额拨付到村民个人账户。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房屋拆除的3户补偿款已全额拨付到村民个人账户。
四、关于反映“当地警察带走村民”的问题经核查,2024年1月20日13时许,营山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接报警称:城南街道走马村有人阻工,引发纠纷。接警后,城南派出所民辅警3人立即赶到现场。在现场处警询问过程中,民警遭一围观妇女无故辱骂,在其拒不配合询问身份信息、口头传唤后,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将该妇女强制传唤至城南派出所,此次执法过程规范,不存在殴打当事人行为。
五、关于反映“安置拆迁户宅基地未落实”的问题经核查,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涉及3户拆除房屋,1户有新房只拆除旧房,不需要另外选址宅基地;1户新房已建成;1户宅基地已落实。
六、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工作人员强行入户断电并拿走电表”的问题经核查,2024年7月4日,中铁十九局接到营山县应急管理局《关于走马村五组四号弃土场安全隐患整改的提醒函》(文件名“走马村五组”为引用合村并组前的组别),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当时可能遭受极端暴雨天气,中铁十九局在县高铁办、县公证处和城南街道等单位的监督见证下,当日及时进行现场排危,对已签房屋拆迁协议尚未拆除民房(该农户人员长期居住县城购买的房屋),采取断电处理,并把电表临时转移至走马村原五组配电室内,待该农户新房建成后安装使用。
七、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涉嫌多项违规违法行为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经核查,反映问题为“弃渣(土)场建设中挡土墙涉嫌偷工减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实际情况为:弃渣(土)场挡渣墙按图施工,中铁十九局发现该挡渣墙存在裂缝后,及时制定挡渣墙初步处理方案。2024年6月2日至6月4日对裂缝采取水泥浆临时封闭及防雨布覆盖,防止雨水进入,同时布设监测点,监测沉降位移情况,组织施工队伍进场;2024年6月12日至6月22日,对裂缝采用针孔注浆方式进行处理;2024年6月28日至7月6日,现场连日下雨,机械无法进入施工;7月7日对便道进行维修养护,7月8日开始进行块石换填作业,目前已完成工程量70%,计划8月下旬完成反压土回填后,继续进行沉降位移监控量测,动态调整后续处理方案,直至消除安全隐患。
八、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临时用地未批先用”的问题经核查,营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巡查发现中铁十九局在城南街道走马村二组违规零星堆倒弃土,于2023年3月29日下发《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改正通知书》,中铁十九局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该行为并进行了整改,2023年9月14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后才规范使用该弃渣(土)场。
九、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填埋建筑垃圾”的问题经核查,该弃渣(土)场存在填埋少量混凝土弃块及混凝土砂浆问题,附近居民发现后阻止其倒入,中铁十九局及时清除所倒建筑垃圾。根据《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2019)“建筑垃圾是指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修垃圾等的总称”规定,以及《环评报告书》第12.7.1条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第15.8条固体废物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部《环评批复》明确的“该工程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的应尽量回收利用,其余部分优先用于线路沿线坑洼地方填筑,不能利用的运至弃渣(土)场处置”,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接收建筑垃圾并进行填埋处理符合相关规定。
十、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填埋生活垃圾”的问题经核查,该弃渣(土)场由于地处城郊结合部,2023年期间偶有社会车辆倾倒装修垃圾、生活垃圾到该弃渣(土)场现象,中铁十九局发现后,立即进行清运整治,生态环保部门对该区域实施了重点监督。中铁十九局营区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第三方公司规范转运处置。
十一、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通宵施工噪声扰民”的问题经核查,该弃渣(土)场在夜间存在运输车辆行驶速度过快、鸣笛和填埋弃渣弃土时产生噪音的情况,中铁十九局曾因赶工期存在通宵施工的情况,目前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十二、关于反映“中铁十九局营山县走马村弃渣(土)场环保措施不到位”的问题经核查,该弃渣(土)场车辆出入口未硬化和绿化,场内无喷淋、雾炮等洒水降尘设备,存在扬尘污染和环保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现已立案调查。目前,中铁十九局正在抓紧整改落实相应环保措施。感谢广大网友、新闻媒体的监督支持,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依法依规把相关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到位,坚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营山县核查工作组
2024年8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