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法定权限制定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为特定经营者提供优惠价格;
●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
●其他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
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没有对公平竞争影响更小的替代方案,并能够确定合理的实施期限或者终止条件的,可以出台:
●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的;
●为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
●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
对违反《条例》规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
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向社会公布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受理方式。市场监管总局将按照依法、公正、高效原则,及时处理有关举报材料,着力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为各类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环境。
受理公平竞争审查举报的方式包括:
一、电话:010-88651957;
二、信箱: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市场监管总局三里河办公区(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信箱),邮编100820;
三、电子邮件地址: gpjzsc@samr.gov.cn。
举报材料一般包括举报人基本情况,有关政策措施起草单位、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具体情形和理由,是否已就同一事实向其他机关举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等内容。举报人应当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鼓励实名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