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官网发布一条意见征集信息。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国家医保局等17部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国卫人口发〔2022〕2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省生育支持政策,结合实际,我局起草了《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取卵术”等13项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参保人员使用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设起付标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分别为70%、50%,计入年度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挤占门诊统筹限额,不纳入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居民大病保险等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截至2023年底,北京、广西、甘肃、内蒙古等4省份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报销。此后,多个省份医保部门积极跟进,截至2024年6月1日,上海、浙江、江西、山东、青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也先后将辅助生殖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四川也在加快进度,希望早日惠及更多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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